修车修车出事的纠纷越来越多了,保险公司得在商业三者险里赔36万多块钱

2024年7月,易某把那辆开起来不顺溜的车拖到了一家汽车修理店检修。店老板胡某看情况,就把车开到了店外面的大路上试车。结果车开到一半,突然有行人冲出来,撞上去了,行人就没了。交警定责的时候,觉得胡某和行人各打五十大板,都得负责任。出事以后,行人的家属就找上了修理厂、车主易某还有保他们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那时候看条款上写的“测试期间”和“在营业性场所维修期间”都有免责的说法,就咬死了不管,非要把这钱给拒赔了。这下子两边可就掐起来了,最后闹到了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觉得,保险合同里说的“测试期间”,那得是在封闭的地方专门检测性能的时间段;“营业性场所”呢,也就是修车的场地和旁边那些地方。但这次试车是在大马路上发生的,既不是专业的封闭环境,也不是固定的修车场地,所以不符合免责的条件。况且事故也不是因为车子本身性能不好引起的。法院最后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得在商业三者险里赔36万多块钱。 保险公司不服气,上诉到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二审还是维持原判。法院这是想告诉大家一个道理:免责条款不能随便扩大解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里说得很清楚,免责条款得同时满足时间和空间两个条件才行。不能把行业的风险全推给消费者和社会公众。 以后修理厂干活可得小心点了,试车流程得规范起来,别再出这种事儿了。 现在车越来越多了,修车修车出事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这次的判决就是个好的范本,能让大家心里有个数。未来还得靠发布典型案例、改改行业规范这些办法来把这些情况都捋顺了。保险行业也得跟司法机构、监管部门多聊聊,把责任认定的体系建得更完善一点。 法律、行业还有社会得一块努力才行。只有这样才能把道路交通安全和保险保障这两道防线给筑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