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独居老人突发脑梗,这可把他的家人急坏了。前些天,住在和平街街道胜古南社区的王女士突然患上了脑梗,失语失智,生活无法自理,只得被送到了和平里医院治疗。哥哥王先生为了给妹妹治病垫付了一大笔钱,不仅是退休金花光了,连借债也快借不动了。王女士因为生病需要长期的康复疗养,医疗费用让王先生感到力不从心。和平街街道胜古南社区党委书记卢晓峰得知这个情况后,迅速联系了相关部门帮助解决问题。王先生跟社区求助的原因是:他想取出妹妹王女士的存款以解燃眉之急。但是这个问题并不简单,因为王先生根本不知道妹妹的银行卡密码,无法取出这笔钱。社区工作人员在听完他讲述后才明白,这其实是一个监护权问题。原来,王女士和她哥哥一同生活,平时由哥哥照顾起居饮食。可是现在王女士病情严重,需要专门的康复护理,并且治疗费用不菲。王先生说自己已经承担不起这笔费用了。医生说治疗还需要很长时间,因此他想从妹妹账户中取出部分资金来缓解经济压力。但是因为不知道密码无法取出这笔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有权指定监护人。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确定监护人有更加详细的步骤。社区要按照法定监护顺序指定监护人,依据法定监护顺序若王女士有子女时他们享有优先监护权。可是现在王女士已经离异多年而且也没有子女所以该如何处理呢?最近几年来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超过3亿了。这种情况并不是个例:独居老人突然患上严重疾病无法表达自己意愿时怎么办? 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告诉我们:“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其配偶是第一顺序监护人,父母和子女是第二顺序监护人,第三顺序才是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 以这位女士的情况为例:虽然她哥哥是第三顺序监护人,但在居委会和各方配合下顺利解决了燃眉之急。 那么假如这个老人没有亲人呢?张金澎表示:“如果第三顺序也没有亲人的话还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和具备监护能力的人。” 不过这种情况下时间比较长程序复杂紧急情况下并不适宜。 那么最理想的方式是什么呢?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项目主任陈凯表示:“这种老人实际需要的是意定监护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协商确定自己未来丧失行为能力时由谁来管理财产。 也就是说在清醒的时候提前指定一个信任的人来管理财产处理事情还可以办理公证文件包括意定监护协议或者授权委托书等将密码给信任的人管理并形成书面文件留好备用即可应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