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劳动权益保障政策连载(第21期)

海北州的朋友大家好,我是郑杰。这是关于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权益保障政策的一次连载解读,也是咱们劳动服务的第21期。为了响应州委、州政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号召,给劳动者撑腰,让大家学法懂法,咱们人社局特别搞了这次集中的政策宣讲。 说到底,就是为了让企业和老百姓都明白,该怎么用工、该怎么维权。接下来我重点讲讲这种情况下,单位得给咱赔钱。要是咱们这当工人的,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那些规定主动不干了;或者单位为了避免损失,按第三十六条跟咱商量好后,也同意辞职;再比如单位因为某些原因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给咱办了离职手续;只要不是因为单位条件变好了咱们自己不干续签的,只要合同到了期限就散伙的;还有那种因为单位倒闭、破产或者订单没了这种不可抗力没活儿干了的情况;当然还有法律条文里写明的其他理由,这些时候单位都得老老实实给劳动者一笔补偿金。 这就好比吃了颗定心丸,让咱知道自己的辛苦钱该怎么算。本期内容由李宪文审核把关,李玉清监制全程跟进。欢迎大家翻看以前的精彩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