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最近有个劳动纠纷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结果还挺耐人寻味。这个案子讲的是个叫蔡某的员工,因为长期迟到,最后被公司给解雇了。公司觉得蔡某太不守规矩,严重违反了他们的规章制度,就把他给炒了。蔡某当然不服气,跑法院去申诉,结果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一审的原判,支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蔡某是在2009年10月进这家公司的,一直干到了现在。规定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到下午6点,可他老是迟到。2024年6月到7月这两个月,他迟到的次数居然有19次。公司看他这毛病改不了,就说他这行为严重违纪,按照内部规定把他给开了。 蔡某在法庭上辩解了好一阵子,说他迟到是因为早上电梯人太多,还有手机信号不好打卡慢之类的。他说自己最多也就晚了几分钟,也没耽误啥工作。还有他说家里负担重,要照顾生病的孩子和老人,早上家务事儿多,希望公司能体谅一下。 可公司拿出的考勤记录显示,蔡某这迟到可不是一两天的事,而是长期性的。而且公司已经跟他沟通过好几次了,甚至还给他改过的机会呢。法院经过审理觉得呢,虽然家里有困难让人同情,但是这不是不守规矩的借口。再说你也没跟公司商量过调休啊啥的。 一审的时候法院也说了件挺有意思的事儿。公司跟蔡某谈话之后,当月他迟到的次数确实少了。这说明所谓的客观原因其实是能通过自己努力克服的。而且公司对别的有类似情况的员工也是一视同仁管理的。 法院最后认定了,蔡某短时间内频繁迟到,教育之后也不改。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把他解雇是合法的,不用赔钱。这个案子给咱们传递了一个信号:在工作中咱得讲诚信守规矩;公司定的规矩只要告诉大家了,大家都得遵守;司法这块既要保护咱们的权益,也要维护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 所以说呢,这案子就是给大家提个醒:守规矩是职场的基础;不管是公司还是员工,都得在法律框框里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