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的“十不准”条款千万别当成耳边风

天干物燥,大伙儿都得赶紧离火源远点儿。这节骨眼上,山林里的火险就像那唱大戏的前奏,“火”速远离才是正经事。千万别小瞧扔在地上的烟头,还有那些乱烧山的人,谁要是犯了忌,很容易就变成点燃整片山林的“导火索”。眼看着到了森林防火的紧要关头,咱们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去排查隐患、给安全防线再加一道锁。这么干燥的天,森林草原里的火苗子藏不住了,“林”要是碰上“火”,那就变成“焚”了。这事儿没旁观者,大家都得长点心眼儿,多学点防火的门道。 大家知道扑灭森林火灾的黄金准则是啥吗?记住这三个字就行:打早、打小、打了。“打早”就是瞅准时机赶紧扑火;“打小”就是别让火苗在刚冒出来的时候就烧大了;“打了”就是干活得彻底点,不仅要把明火灭掉,那些藏在树底下的暗火也得清理干净,确保一根余火都不剩。这三条是连着的,不早点动手就是瞎忙乎;灭不净火就等于留了后患。 说到法律条文,咱们心里得有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说得很清楚,那些故意放火、投毒或者用其他危险法子的人,那是要判很重的刑的;就算是不小心搞出火来的人,要是没构成犯罪也得蹲拘留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得也很明白:过失引起了火灾但不够判刑的那种,轻则关十天半拉月,重则罚钱。《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更是拿了把刀在后面盯着:谁要是违反规定点了山火还没追究刑事责任呢?那得看情况了。 最后还得给大伙儿提个醒,那些森林防火的“十不准”条款千万别当成耳边风。这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编的资料里摘出来的要点。这次跟大家分享这些知识的人是赵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