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却不知道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最近,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发生了一起关于货物运输的案件,是戴婧婧给大家讲解的。这次案件涉及的是司机白某因为交通事故受伤,却不知道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所以咱们得聊聊这个“挂靠”现象。大家都知道,有很多车主买了货车,但是因为他们没有国家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就把车子挂靠在有资质的公司名下,这样他们就可以接活儿干活了。 这次案件是曹某的货车挂靠在某家公司里,然后曹某雇佣了白某当司机。结果有一天,白某驾驶货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伤了,交警认定白某没有责任。于是白某就去申请工伤认定,当地的人社局也认定白某所受伤害应该由这家公司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可是这家公司却不服气,就把官司打到了法院。他们认为自己和白某没有劳动关系,而且曹某并不是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而是自己经营、自负盈亏的。但是人社局却认为这家公司是涉案车辆的挂靠单位,应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被挂靠单位应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所以他们就判定这家公司来承担白某的工伤保险责任。 法官助理戴婧婧解释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但如果有特别规定的话就不一定非要这样了。 这个案件中即使白某和被挂靠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但是根据规定他们也应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所以法院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后判决结果出来后,双方都没有上诉,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了。法官助理戴婧婧还提到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挂靠人追偿,因为挂靠人收取了挂靠费并获得了好处。 所以呢,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挂靠关系中如果发生事故受伤的话,被挂靠单位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