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起情侣财产权益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应在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的黄金项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5元。该案对亲密关系中的财物借用边界、个人财产权益保护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案件事实明确。张某与李某于2019年通过网络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正月,李某以试戴为由向张某借走一条黄金项链,重量31.35克。此后,李某未按借用目的使用,而是擅自将项链变卖并占为己有。 分手后矛盾升级。两人分手后,张某多次向李某索要项链。李某以“项链丢失”为由推脱,拒不承认变卖事实。张某多次协商未果,于2023年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民警调解,李某曾承诺按当日金价赔偿,但随后反悔,未履行承诺。 司法介入明确责任。张某随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法院经审理认定,黄金项链所有权归张某。法院认为,李某以借用名义取得项链却擅自变卖,属于无权占有他人财产,违反民法典关于物权保护的规定。据此,法院判令李某在十日内返还项链,并由李某承担本案受理费。 案件暴露的问题值得警惕。该案折射出几类常见风险:一是亲密关系中对“借用”与“占有”的边界认识模糊,借用被异化为侵占;二是纠纷发生后以隐瞒、谎言逃避责任,导致矛盾深入扩大;三是民间调解虽能缓和冲突,但缺乏强制执行力,承诺容易落空。这也提示,提升法律意识与诚信意识仍是减少此类纠纷的关键。 法律保护清晰有力。民法典对物权保护规定明确,他人财产权利不因关系亲疏而减弱。未经权利人同意占有、处分他人财物,即构成对物权的侵害。本案判决再次表明,法院将依法保护个人财产权益,并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指引。
亲密关系不意味着权利边界可以被模糊,更不能成为侵占他人财物的理由。尊重他人财产权、履行承诺与守住规则,是维系信任的底线,也是社会运行的基本秩序。该案提醒公众:情感可以建立在理解与包容之上,但财产权益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受到同等尊重;发生纠纷时,依法理性处理,才能避免信任被滥用,让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