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你们听说过“展期”和“借新还旧”吗?这两种看似都是为了给借款人续命的招数,其实法律性质完全不同。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在审理几起案件时就指出了这点,咱们今天就用这篇文章来把它们的区别给大家掰开揉碎。 在民间借贷的案子里,债权人经常拿这俩理由当挡箭牌,说借款人不过是手头紧,不是真没钱还。银保监会在2007年发的54号文倒是把它们都归到“贷款重组”这一类里去了,但这两样东西的规则和影响可是天差地别。咱们先来看张对比图,再详细聊聊。 借款展期说白了就是把还款日往后推一下。按照《贷款通则》的说法,要是债务人没办法按时还钱,在旧账到期前申请延长还款时间,这就是展期。本质上就是原来的合同把期限变一变,并没有新的债务产生。 虽然次数不限,但展期的时间有上限,通常不能超过原来贷款种类对应的最长期限。有些特殊贷款像搭桥贷款、同业借款这类是绝对不能展期的。还得签正式协议,把原因、用途和时间写清楚,哪怕缺了一项,监管部门也会找你麻烦。 要是银行人员口头答应先放款后补手续,借款人能不能拿这个没签协议当借口呢?答案不是绝对的。只要手续补全了还是有效的;要是全程只靠电话录音那风险可就太大了。 借新还旧这招更狠,直接用新的钱把旧的债给换掉。旧账到期没还清的时候签个新合同,钱直接打给债权人或者第三方监管账户专款专用把旧债给抵掉。这时候借款人其实并没有拿到新钱去用。 到底这算是把日子改一改(展期),还是用新债把旧债消灭(更替)?主流观点认为是后者:借新还旧等于用新债替旧债,本质是债务更新。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的几个案子里也都支持了这种说法。 咱们平时怎么判断是哪种情况呢?主要看三点: 第一是看合同内容。如果写着“这笔钱专门用来还××旧贷款”,那基本就是借新还旧; 第二是看钱怎么流。新放的款子要是直接进了监管账户或者债权人指定的账户,而不是进了借款人的普通账户; 第三是看编号和时间。要是新合同的编号接着旧合同的往下排,时间又很紧凑连在一起。 对担保人来说这事儿影响也大不一样。展期的时候抵押质押登记可以跟着改时间不用重新办;保证人签字确认一下就能继续担保。但借新还旧如果没告诉担保人或者没重新签保证合同,那旧债没了新债就没担保了,担保人就可以不用担责了。 最后提醒大家一句:“续贷”可不能变成“逃债”的遮羞布。展期是合法延期,借新还旧是合法换债。前者是把日子改了改(期限变更),后者是把债换了换(债务更新)。债权人得把钱的流向、合同号和时间记清楚别让人玩文字游戏;债务人也得掂量掂量征信、利息和以后的现金流,别为了一时周转背上长期的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