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通报行政审判质效提升 矛盾纠纷一审化解率显著提高

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事项趋于复杂,行政争议表现为类型多样、利益交织、群体性易发等特点;不少纠纷表面上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异议,实质上涉及安置补偿、历史遗留问题、政策配套不足等深层矛盾。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若只停留程序审查层面,当事人的实际诉求难以得到回应,容易引发反复上诉和申请再审,既消耗司法资源,也影响社会预期的稳定。 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在解读活动中介绍,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行政一审案件33万余件,同比上升超过13%。值得关注的是,在一审收案明显增长的同时,行政二审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数量实现"双下降",上诉率和申请再审率同步回落。该"升与降"的对比,反映出行政审判理念和方式的转变:各级法院更注重以实际效果为导向,不以办案数量论英雄,而是深入践行"如我在诉",把群众的获得感和问题的解决程度作为衡量标准,推动行政审判从"结案"向"解纷"转变。同时,行政争议的症结往往在于政策供给、协同治理和利益平衡,单靠判决书难以完全覆盖,需要司法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把事实链条、权利基础和治理缺口看深看透。 影响:从数据来看,上诉与再审的"双下降"意味着更多矛盾在一审阶段得到实质性化解,有助于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更重要的是,司法在个案中发现共性问题并推动源头治理,有利于纠正不规范的行政做法、减少同类争议反复出现,推动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形成合力。以一起农村建房纠纷为例,当地对堤坝范围内房屋"一律禁建",但配套迁建措施缺位,当事人拆旧建新受阻后长期只能临时居住。最高法派员现场查明,争议实质在于宅基地重新选定和过渡安置安排,随即组织协调,当天明确过渡住房和后续宅基地区位,推动新房顺利建成;同时,当地"一刀切"的做法得到纠正,涉及的风险在源头得到化解。这说明依法审理与协同解纷并不矛盾,关键在于围绕实质诉求用足法律手段、用好治理资源。 对策:一是强化"穿透式"审理,以解决争议为目标,以"一次性、实质性"化解为标准,依法查明行政行为背后的利益结构、政策依据和配套措施,推动争议止于一审、止于当下。二是针对事实相近、诉求类似的系列性、群体性案件,完善示范诉讼和类案集中化解机制,发挥"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带动效应。广西在高铁站站前广场征收补偿纠纷中探索"首案示范、类案调解",高效促成1135户签订补偿协议,在保障被征收人权益的同时实现纠纷平稳化解,体现出机制创新在降低对抗、节约成本上的实际价值。三是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持续深化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扩大多元解纷合力。最高法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形成纪要,促进执法司法尺度统一;并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形成行政诉讼分析报告,为精准治理提供参考。多地结合实际推进府院良性互动,例如海南通过常态化府院协调会商,推动涉营商环境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妥善处置,更好服务自由贸易港建设。 前景:下一步,行政争议化解将更加注重系统治理与法治化路径的统一。一方面,随着公共服务、城市更新、生态保护、数字治理等领域行政行为增多,行政争议仍可能保持一定规模;另一方面,只要持续完善统一裁判尺度、强化示范带动、健全府院联动与多元解纷衔接机制,更多纠纷有望在前端被预防、在一审被化解、在治理中被吸收。行政审判的功能将深入从"事后纠错"延伸到"规则供给、治理促进",以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司法的价值,不在于案卷的厚度,而在于矛盾的真正消解。从"就案办案"到"穿透式"审判,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此转变折射出司法工作对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的回应,也是法治建设从形式走向实质的内在要求。当法官的目光不再止步于诉状,而是延伸至当事人的生活困境与社会治理的深层逻辑,司法的公信力才能真正在人心中扎根。这既是"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具体践行,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