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合规官密集“补位”进入冲刺期:多家银行由行长兼任强化合规责任链条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迎来新的制度规范。2024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并将该办法的施行日期定为2025年3月1日。这个新规为金融机构的合规治理提出了明确的制度框架,也为各类金融机构预留了一年的过渡期用于整改完善。 根据新规要求,首席合规官应当是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的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这一设置旨在强化合规管理在金融机构治理中的地位,确保合规工作能够得到最高层级的重视和支持。需要指出,新规在明确首席合规官职能定位的同时,也给予了金融机构灵活的配置空间,允许首席合规官单独设置,也可由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兼任。 随着过渡期临近结束,金融机构正在加快推进首席合规官的配置工作。中国农业银行近日发布公告,聘任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王志恒兼任首席合规官。中国银行也随之公告,聘任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张辉兼任该行首席合规官。两家国有大行举措具有示范意义,反映出大型金融机构在推进合规治理时的统一认识。 从已披露信息的上市银行来看,首席合规官的配置显示出多元化特点。南京银行、上海银行、苏州银行、齐鲁银行、江阴银行等多家银行选择由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这种做法有利于强化行长对合规工作的直接责任。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则采取了不同的方案,聘任副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这样的安排既保证了合规工作的独立性,又避免了行长工作负担过重。平安银行的做法更具特色,聘任行长助理兼首席风险官的吴雷鸣担任首席合规官,反映了合规与风险管理的有机结合。 除了由内部高管兼任的路径外,部分中小银行开始探索面向市场公开招聘首席合规官的做法。2025年5月,上饶银行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首席信息官和首席合规官,在任职条件中明确提出具有法院、检察院司法工作经历的候选人将获得优先考虑。这一做法表明,一些金融机构在寻求具有专业背景和外部视角的合规管理人才。江西银行在招聘首席合规官的同时,也在公开招聘苏州分行和广州分行的合规官,体现了对合规队伍建设的系统性重视。 首席合规官制度的完善反映了金融监管对合规管理重要性深化认识。在金融风险防控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建立独立、有权威的合规管理体系成为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首席合规官的地位和职责,新规有助于推动合规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转变,从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 不同的配置方案各有其合理性。由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有利于确保合规工作与经营管理的紧密结合,提高决策的合规性;由副行长或其他高管兼任,则更有利于保证合规工作的相对独立性;面向市场公开招聘,则为金融机构引入了外部专业人才和新的管理理念。这些不同的探索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多种选择,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样本。

首席合规官制度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迈向新阶段。"谁来当"只是开始,"如何履职"才是核心。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唯有切实发挥风险防控作用,才能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管理的转变。这不仅关系单个机构的稳健发展,更关乎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