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出台直播电商监管新规 明确四类主体责任 严打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

随着直播电商的快速发展,其在促进消费、拉动就业的同时,也面临虚假宣传、夸大其词、商业诋毁等乱象。

针对这一现象,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这是对直播电商领域的一次系统性、全方位的规范。

在监管框架设计上,该办法针对直播电商活动涉及的四类主体进行了分层次的责任划分。

直播电商平台作为生态的主要承载者,需要承担最为全面的责任义务。

办法要求平台做好身份信息核验登记工作,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的培训制度,对平台内的直播间运营者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同时,平台需要建立健全风险识别和处置机制,保存完整的交易信息,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这一系列规定涵盖了直播电商活动的全生命周期,从源头把控到事后追溯形成了闭环管理。

在直播间运营者和营销人员的行为规范上,办法设置了明确的红线。

直播间运营者必须进行信息公示,核验实际经营者和营销人员的真实身份,对直播间互动内容进行实时管理,在销售前进行合规审核,并实施明码标价。

更为重要的是,办法明确禁止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行为,禁止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或服务。

这些规定直指当前直播电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具体化的行为禁止,形成了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作为连接直播间和营销人员的重要环节,也被纳入监管框架。

办法要求这类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对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和管理工作。

在与直播间运营者的商业合作和选品环节,服务机构需要履行必要的核验义务,确保所推荐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这一规定有助于切断不合规行为的传导链条。

在监管机制创新方面,办法强调了市场监管和网信部门的协同合作。

两部门建立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办法还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管辖原则,便于案件的快速查办。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引入了信用惩戒制度,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同时细化了行政约谈的具体情形,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更为灵活和有效的执法工具。

从深层意义看,这一办法的出台反映了监管部门对直播电商规范发展的系统思考。

直播电商是新兴业态,具有高速增长、创新频繁的特点,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通过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既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了制度保障。

办法的分层次责任设计充分考虑了直播电商生态的复杂性,避免了"一刀切"的简单管理。

下一步,该办法的有效实施将成为关键。

各相关主体需要深入理解办法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应的合规体系。

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定的落地见效。

同时,行业协会和企业也应积极参与,共同推进直播电商的规范化、健康化发展。

直播电商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场景,既承载着消费升级的活力,也考验着治理体系的韧性。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责任明晰、红线清晰、协同高效为导向,为行业立规矩、树预期。

唯有把合规要求落实到每一次选品、每一段口播、每一次交易和每一次售后,才能让“流量”转化为“留量”,让新业态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