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将于2月1日施行 进一步规范执法权力运行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云南省率先在地方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域迈出关键步伐。

23日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披露,该省历时两年调研起草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已完成立法程序,将于2026年正式施行。

这一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云南省行政执法领域制度创新进入新阶段。

当前行政执法实践中,部分地区仍存在程序执行弹性大、自由裁量基准不统一等现象。

云南省司法厅在前期调研中发现,涉企检查重复交叉、执法文书不规范、调查取证标准不明确等问题,直接影响市场主体法治获得感。

以某工业园区为例,2023年企业反映的行政诉求中,近四成涉及执法程序争议。

对此,新规构建了"全链条"程序管控体系。

在制度设计层面,首创"执法权限清单",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主体职责边界;创新建立"双随机抽查备案制",要求涉企检查必须提前48小时公示检查事项及依据;特别规定重大执法决定需经法制审核的比例提升至100%,较现行标准提高30个百分点。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将"非强制性执法"列为独立章节。

明确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柔性方式,要求对新技术、新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人指出,这一设计既吸收了沿海地区"首违不罚"等先进经验,又结合云南边疆多民族地区特点,增设少数民族语言执法文书等特色条款。

从政策效应看,该规定实施后预计产生多重积极影响。

一方面,通过统一全省217类执法事项流程标准,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据测算,规范涉企检查程序后,企业迎检时间将压缩40%以上。

另一方面,建立执法信息全省互通平台,打破"数据孤岛",使跨区域执法协作效率提升50%。

法律界人士分析,这是云南省贯彻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重要配套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专家表示,该规定在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方面,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形成政策呼应,展现出地方立法的创新性与实操性。

法治的确定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底盘。

行政执法程序的完善,看似是规则细化,实则关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与人民群众切身权益保障。

以地方立法把成熟经验固化为制度,把程序要求落到每一次执法行为上,才能让“依法行政”从理念走向常态,让市场主体在稳定预期中敢闯敢投,让社会在公平正义中凝聚共识,进而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持久、更可靠的法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