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确认苏州跃尔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3月4日的补充债权表。该裁定意味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权确认工作完成了阶段性更新,为后续债权处理提供了明确依据。该案管理人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苏州勤业分所。2025年3月26日,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同年6月25日——法院作出首份债权确认裁定——确认了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47位债权人的债权。此后,管理人持续开展债权申报、审查与认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债权作出调整和补充。 债权调整主要源于担保资产变现结果的确定。此前确认的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产担保债权为830387元,后因债务人抵押设备的最终变现价款确定为233184.06元,其财产担保债权相应调整为233184.06元,不足清偿部分4242168.89元转为普通债权。该调整以实际处置结果为依据,有助于保持债权分类与金额的准确性。 同时,广东佳全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债权也作出相应调整。其原财产担保债权为118987.71元,但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对应的执行案件中涉案金额已全部执行到位,管理人据此将其对苏州跃尔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调整为零元,避免在破产程序中重复计入已清偿债权。 此外,本案还新增债权申报。昆山市超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393116.05元,管理人审核后予以认定。新增债权的确认更完善了债权人范围,确保合法债权纳入清算程序统一处理。 管理人将上述调整及补充申报情况提交非现场债权人会议核查,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异议期内,债务人及债权人均未提出异议,表明相关调整和认定过程获得各方接受。 法院审查认为,管理人调整的债权不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新确认债权已履行债权人会议核查与公示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确认裁定。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对补充债权表所载债权金额及性质予以确认。
破产程序的意义不仅在于最终清偿,更在于以明确规则和公开信息,让权利边界可预期、处理路径可核查。债权表的动态校准并经法定程序确认,是将资产处置与清偿进展等“事实变化”落实为“法律确定”的关键环节。随着补充债权表获得确认——本案后续推进的依据更清晰——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参照的操作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