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女士在2月3日晚把9人聚在新区锦苑商业街的餐馆吃饭,她们搬了一箱啤酒刚到门口就被拦住。这家餐馆规定白酒可以带,但不让带啤酒。刘女士只能把啤酒放回车里,自己再去买白酒。她觉得这规定很不合理,因为她在餐馆消费菜品,有权选择喝什么酒。针对这件事,记者采访了这家餐馆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确实有这个规定,他说因为套餐价格不贵,十几块钱一个人,如果顾客再带几箱啤酒喝四五个小时,生意就没法做了。记者还咨询了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何律师表示这个规定是无效的,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他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商家制定的这种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和加重了责任,应该无效。所以餐馆“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