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垄断顽疾 反垄断指南出台完善监管规则体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反垄断的决策部署,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日前出台《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涉及国计民生的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公用事业领域垄断问题日益凸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优势在于自然垄断特征,但近年来垄断行为多发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公用事业经营者利用其在垄断环节地位,将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通过排除、限制竞争等方式阻碍市场竞争。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具有特殊性。与一般竞争性行业不同,公用事业兼具公共性、地域性和政策性特征,其垄断行为的类型、表现形式和损害程度都体现为明显的行业特殊性。这决定了反垄断执法必须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制定更加精准的规则体系。

此次出台《指南》既是对民生关切的回应,也是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指南》不仅为监管提供了明确依据,"破除行政性垄断"与"激发市场活力"的理念也将为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提供新的制度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