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北京传来消息,中新网记者郭超凯和曾玥报道,我国给即将制定一个基础性综合性国有资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个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这个草案内容共分为7章62条,包含了总则、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职责、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报告、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通过制定这个法律,把提升国有资产治理效能变得更加可行和重要。草案给国有资产定义和分类制定了明确规定,国有资产指的是国家所有的境内外财产和权益。草案还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要求,其中涵盖了政府、部门机构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出资企业等主体的管理职责。草案强调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措施。比如规定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配置、使用、处置国有资产。 同时草案还建立了完善的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制度,给全部管理环节施加压力报告责任。也给人大、政府、监察、审计、财会等监督职责建立了统一协调的监督体系。最终目的是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确保国有资产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