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就海底捞“小便门”事件作出一审判决,四川新派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捞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唐某、吴某及其监护人名誉权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尘埃落定。法院认定被告的不当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品牌商誉并造成经营损失,判决他们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于指定报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需赔偿餐具损耗、清洗消毒费用共计13万元,再赔偿经营损失、商誉损失及维权开支207万元,各项总额达220万元。若被告有个人财产,须优先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 这起事件可追溯到今年2月24日凌晨。外省市来沪人员唐某、吴某均为17岁,二人在黄浦区某海底捞门店包间内醉酒后向火锅小便,并有人拍摄视频上传网络,引发巨大舆论风波。事发后海底捞反应迅速,3月10日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3月12日还对该店消费的4109单顾客全额退款并给予10倍现金补偿。公安机关也依法对二被告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最终在今年1月8日,唐某及其监护人在《人民法院报》第三版刊登道歉声明。唐某在文中深刻反省了错误,承诺改过自新,而其监护人也表达了歉意并表示会加强教育引导。这一系列从发生到司法判决、再到公开道歉的过程,展现了我国法治社会处理纠纷的规范路径。 司法裁判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也明确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责任。此事警示社会任何不当行为都须承担法律和道德责任,提醒家庭、学校与社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与网络素养培养。企业依法维权、司法公正裁判与当事人诚恳悔过的多方合力,有助于构建更加文明、法治、和谐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