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用火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清明祭扫和踏青活动集中期就要到了,野外用火要是不注意,很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今年春季天干物燥,加上大风天气频繁,给火灾防控带来了很大压力。1月1日起施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给相关部门和个人都明确了责任。北京和广东等地最近就发生了森林火情。3月14日,广东台山市大江镇发生了一起森林火情,火势凶猛,当地应急部门迅速赶到处置,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调查发现这次山火是群众进山祭祀时违规用火引起的,肇事者将承担扑救费用和林木损失。 去年3月22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也发生了山火,并蔓延到了大石窝镇。这次山火是村民卢某某祭祀时不小心引燃杂草后自行灭火未果就离开现场导致的。由于失火地点属于一级森林防火区,共造成6.8万余元的损失。法院最终以失火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春季是火灾高发期,祭祀用火和野外吸烟都可能产生飞火或烟头引发火灾风险。消防员进行了模拟试验:点燃一张纸片靠近草堆约7秒钟就能点燃干枯杂草堆;一枚未熄灭的烟头丢进枯草丛中约21分钟后就能引发明火。 福州市马尾区消防救援局监督员赖辰昀提醒大家:春季户外踏青和农事作业时要自觉做到不吸烟、不留火种、不用火、不点杨絮柳絮等易燃物品。如果发现户外火情,请及时拨打电话报警。 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严峻复杂。国家森防指办公室强调要严格执行“7个严禁”,包括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焚烧纸钱等行为。多地应急管理、林业、消防等部门也在加大野外火源巡查力度,严查携带火种进山等违规行为。 违规野外用火是违法的,无论是否引发火灾都会受到处罚。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话会构成失火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未造成火灾的话也会被处以300元到5000元的罚款;如果在防火区内拒绝接受检查还会被处以300元到3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