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网络开盒"典型案例 民事公益诉讼实现全链条追责

近年来,"网络开盒"现象日益突出,成为威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隐患。所谓"网络开盒",是指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收集、发布他人个人隐私信息,进而组织网络暴力的违法行为;该现象不仅侵害个人权益,更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系统性损害。 浙江杭州临安区检察院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件中,周某某等六人(含部分未成年人)在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间,在某境外软件平台上创建、管理三个专门用于"开盒"的频道。这个犯罪团伙采用多种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他们通过共享、购买及利用"社工库"机器人搜索等途径,大量收集包括明星、网络名人、社会热点事件当事人等不特定自然人的个人敏感信息。随后,这些信息被先后发布在上述频道内,累计超过1200条,浏览量突破400万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更为严重的是,这个犯罪团伙还通过多种方式从违法行为中牟取非法利益。他们在发布个人信息时附加侮辱性评语,组织、煽动频道关注者对"开盒"对象进行电话、短信骚扰和辱骂。同时,通过在频道内发布广告、互相推荐等方式增加热度,吸引他人付费查询、购买个人信息,形成了完整的违法产业链。这种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被害人的个人信息权益,还引发了线下骚扰和网络暴力,对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 2024年4月,临安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了这一案件线索。经初步调查,检察机关发现该案涉及众多社会公众人物的大量个人敏感信息,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公益损害情况十分严重。由于本案公益损害侵权主体与刑事责任主体不完全一致,侵权行为地分属多地,且刑事案件已分案处理,为了一并追究公益损害共同侵权责任,临安区检察院于2024年6月24日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布公告。 为全面核实公益损害事实,检察机关先后前往陕西、广东、湖南等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深入调查,检察机关查明了侵权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掌握了共同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内容,同时也获取了多名被害人因被"开盒"遭遇网暴和线下骚扰的客观危害证据。这些证据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坚实基础。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检察机关采取了科学、谨慎的态度。由于可查证的侵权行为人获利较少,获利金额不能真实反映本案公共利益受损情况,仅以获利作为赔偿依据显然不足以体现司法惩戒功能。为此,临安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法学高校、消费者协会、网信办等单位的专家参与论证。综合考虑"开盒"的信息数量、种类、造成的社会危害、治理修复成本、侵权行为人经济能力、刑事罚金等多上因素,酌情确定侵权行为人共同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0万元。 2025年4月11日,临安区检察院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周某某等人停止侵权、删除对应的个人信息,共同承担10万元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在庭审过程中,各被告已主动删除涉案个人信息、注销相关账号,检察机关据此撤回了关于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2025年8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各被告已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检察机关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实现了对"网络开盒"行为的全链条追责,既追究了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也强化了对潜在违法行为的法律威慑。这一做法充分表明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鲜明导向,是检察公益诉讼在网络暴力治理领域的有效探索。

"开盒"行为的危害不仅在于信息泄露,更让受害者陷入被围猎的险境。通过公益诉讼实现全链条追责——既保护了公共利益——也为网络治理探索了新路径。只有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推动网络文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