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婚外赠与无效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财产处分因违背公序良俗被撤销

一起看似普通的民事赠与纠纷,因涉及婚姻伦理与财产权保护引发司法关注。

2025年7月,辽宁黑山县居民王某伟在棋牌室结识90后女性周某,隐瞒已婚事实建立恋爱关系,并于次月花费25012元购买黄金手镯相赠。

事件曝光后,王某伟配偶翟某清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

法院审理发现,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三个方面:一是王某伟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赠与的合法性;二是周某作为受赠方是否应承担返还责任;三是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定。

经查,王某伟与翟某清婚姻关系始终存续,其向周某赠与财物的行为,既未征得配偶同意,更违背《民法典》第1043条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

法律专家指出,此类案件判决具有双重警示意义。

从家庭伦理角度,明确婚内赠与第三方财产属于侵害配偶财产权的行为;从司法实践层面,重申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的原则。

值得关注的是,周某虽主张"不知情"且"名誉受损",但法院认为其接受贵重礼物时未尽审慎义务,不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本案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婚姻家庭价值的维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类似婚外赠与纠纷中,无过错配偶可主张全额返还,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观察发现,近三年全国类似案件判决返还率超过92%,显示司法系统对此类行为持否定态度。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关系的稳定不仅依赖情感维系,更依赖规则约束与责任担当。

对婚内擅赠共同财产并以不正当关系为目的的行为依法否定其效力,既是对受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救济,也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护。

遵法守信、珍视家庭、理性处置财产,既是个体的选择,也是社会文明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