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去世以后得先交final tax(终税),把那些生前没结清的资本利得、股息和利息一次性

你要是在加拿大给朋友或者家人送个大礼,接受那一方基本上是稳稳的,啥事没有。但真正要操心的人,其实是那个把资产送出去的“处置方”。 咱们先把加拿大的税法体系理清楚,他们看的主要是“收入”和“利得”,也就是官方说的 SOURCES。像你平时上班领的 POST-EMPLOYMENT 离职金、EMPLOYMENT 工资、做买卖赚的 BUSINESS 经营所得,再加上 PROPERTY 出租的租金和折旧费用,还有卖掉资产后得到的 CAPITAL GAIN 资本利得,这些都算是要报税的收入来源。 但这里面有个让人头疼的事儿:到底怎么才算收入呢?加拿大税法有个铁律,只有那些实打实创造了新财富的行为,才会被算进应税收入里。比如说你去赌场赢了钱,或者亲戚朋友送了你一笔钱,这种财富转移其实只是换了个口袋存,没给社会增加什么新东西,所以通常都不被当成应税事件。简单点说,拿到这笔钱的人什么税也不用交,这笔钱既不属于那几类收入源,也没什么 UNEXPECTED 的意外情况。 关键的看头在那个给东西的人身上。比如老爸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子那边完全不用担心理财税;但在老爸那边,这可是一次 DISPOSITION(资产处置)。假设老爸原本手里握着这房子100%的产权,现在全给了儿子权益归零,这就很可能要交利得税了。税务局为了防止亲戚朋友私下偷偷定价,通常都会认定关联交易是按市场价格进行的。就算你们只是象征性地收了一分钱,税务局照样会按公开市场的价格重新评估资产价值。 再拿一个现实例子来说吧:老爸把一栋市值500万的房子送给了儿子。儿子这边完全没有税务负担;老爸那边就惨了,因为要视同按市价卖出这套房子,多出的那部分钱就得缴资本利得税。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钱送出去的时候接受方肯定是安全的;但发起方一定要保证那个处置的价格能经得住市场价格的检验才行。 要是赠与人不是加拿大人呢?聪明的你可能会这么问。答案其实还是有点残酷——只要房子还在加拿大境内,接收方还是不用交税的;但如果赠与人已经去了国外的国家,资产也都在国外,那这笔交易可能就彻底脱离了加拿大征税体系的管辖范围了。换句话说:离境的资产和境外的赠与,加拿大政府真的是鞭长莫及啊。 有时候大家会把赠与和遗产弄混在一起:后者确实会有个“去世后怎么交税”的大问题。加拿大人去世以后得先交 FINAL TAX(终税),把那些生前没结清的资本利得、股息和利息一次性清算掉。如果遗嘱里把房产留给了子女,子女同样没有税负;但继承人得在遗产清算的时候按市价确认房产的成本价,等以后把房子卖了再计算利得。这么看来,生前的赠与要看“处置方”,死后的遗产要看“继承人”,两者虽然形式不一样,税务后果其实都差不多——接受方永远安全,关键在于“出手”的那一方有没有按规矩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