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违不违建,就去查执法程序对不对

1951年起,杨某在昌平区的宅基地上建起房屋,持有土地权属文件。多年未被认定违法的房屋,在2024年7月被某镇政府通知谈话,同年9月又收到了限期拆除的决定书。2024年9月19日的这个决定要求杨某三日内拆除。杨某觉得这过程没走对路子,就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的凤长俊和张妮两位律师去打这场官司。案子在2024年9月交给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 律师在接手后,没纠结在这房子到底违不违建上,而是去查执法程序对不对。他们拿了1951年的《买卖田房草契》、执法文书还有现场照片录像去打官司。重点是看看镇政府有没有按规定办事,比如有没有人调查、文书是不是送到了人手里、有没有给当事人说话的机会。镇政府觉得他们立案勘验了,程序上没问题;律师却指出,就算做了些事,该有的关键步骤没做全,这就是实质违法。 法院听了之后认为,镇政府让一个人去询问不合规矩;镇政府说寄了文书但没证据证明确实送到了;而且看不出他们保障了杨某的申辩权;最关键的是那份拆除决定写得太模糊,具体拆哪都没说清楚。这些事儿加起来说明程序违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法院最后裁定把镇政府2024年9月19日作出的那个限期拆除决定书给撤销了。 这次胜诉再次强调了一个道理:就算为了好目的去管违建,也得按程序来。调查、告知、送达、申辩这些都是必须先做的事儿;文书还得写得明白才能让人去执行。只要程序缺了环,就算实体问题没查清楚,这个决定本身也就站不住脚了。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在工作日9点到18点联系盛廷律师事务所帮忙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