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顺德一KTV员工饮酒后身亡引赔偿争议,一审认定客人非共同饮酒人驳回索赔

一起引发社会关注的饮酒意外事件近日迎来司法裁决。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针对KTV员工曾某酒后猝死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法院依法驳回死者家属对6名共同饮酒顾客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件回溯至2024年3月18日晚,王某甲等6名顾客在某某国际KTV消费期间,负责酒水销售的曾某曾进入包房进行礼节性敬酒。

次日17时许,曾某被发现在包房内死亡。

法医鉴定显示其死因为急性酒精中毒合并呼吸道阻塞,属意外猝死。

争议焦点集中在共同饮酒人的法律责任认定。

原告方主张,6名顾客未对明显醉酒的曾某采取救助措施,违反《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但法院调查发现,根据KTV监控及12份证人证言,被告方仅与曾某进行短暂接触,无劝酒或强迫饮酒行为。

关键证据显示,被告于凌晨1时离场时,清洁工2时30分巡查仍见曾某意识清醒哭泣,其异常状况出现在顾客离场数小时后。

法律分析指出,共同饮酒注意义务的成立需满足三个要件:存在共同饮酒行为、明知对方不胜酒力、未采取必要救助。

本案中,被告既未主动邀约饮酒,离场时亦无迹象表明曾某需紧急救助,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条件。

餐饮行业专家表示,此案判决厘清了经营场所与消费者的责任边界。

涉事KTV已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升级安全预案,包括加装生命体征监测设备和强制员工佩戴酒精检测手环。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共发生类似饮酒意外纠纷217起,其中仅31%的原告获部分赔偿,多因能证明直接劝酒行为。

这起案件的判决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它表明,司法机构在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同时,也在坚守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责任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曾某家属的遭遇,我们可以表示同情,但法律的公正性在于不能因同情而突破责任认定的底线。

这一判决也提醒相关行业和从业者,应当建立更加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防范类似悲剧的发生,这才是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正确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