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市域治理进入深水区,矛盾更趋多元、风险交织叠加,对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随着城市化加速,公共服务需求升级、利益格局调整,新业态新场景不断出现,基层纠纷更复杂、诉求表达更直接,社会风险也更容易外溢。一些领域曾暴露出决策程序不够完善、权责边界不清、执法不够规范、群众办事“多头跑”等问题,影响治理公信力和社会预期稳定。 原因: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是让权力运行进入可预期、可监督、可追责的制度轨道。广东试点推进中逐步形成共识:法治既是治理体系的基础,也是治理能力的“稳定器”。一上,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等环节需要规则衔接,任何一环薄弱,都可能让风险末端集中暴露;另一上,作为经济和人口大省,治理场景更密集,既要以规范守住公平底线,也要以效率回应发展需求,更需要法治提供统一标准和稳定预期。 影响:以法治为牵引的治理实践,正推动治理重心从“事后处置”转向“源头预防”,从“经验治理”转向“制度治理”。依法决策上,多地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嵌入决策流程,推动重大事项先过“法治关”再作决策,减少程序瑕疵和社会对立。例如,有的地方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有的地方推动法律顾问力量下沉到镇街,以专业意见把风险拦决策之前;同时通过听证、征求意见、网络平台等拓宽民意渠道,让群众从“旁观者”更多成为“参与者”。 在地方立法上,各地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物业治理、垃圾分类、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传承等领域加大立法供给,用“小切口”回应群众“急难愁盼”。一些城市把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治理写入制度安排,引导其从矛盾“多发点”转向纠纷“调解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各上,通过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边界,减少“多头管、都不管”的空档;非遗与传统建筑保护上,以制度固化保护责任,增强文化治理的持续性。此外,立法过程更重视基层联系点、问卷座谈、听证评估等机制,把基层经验和社会建议转化为制度文本,提升法规可操作性和社会认同。 执法司法规范化上,透明监督与柔性治理同步推进。一些地方运用数字化手段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提高留痕和可追溯性,压缩选择性执法和“暗箱操作”空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继续落实,并与年度法治考核衔接,推动“告官见官”常态化。城市环境治理等领域,通过多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等方式补短板,推动治理从“推进慢”转向“见实效”。同时,为稳定市场预期、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多地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包容审慎监管等清单机制,强调执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与社会秩序维护之间取得平衡。 在法治服务供给上,“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成为重点方向。部分地区提升诉讼服务中心和线办案渠道,网上立案占比提高,基层群众获得更便捷的司法服务。线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免费咨询等便民功能,降低群众获取法律帮助的门槛。更值得关注的是,诉源治理不断深化:通过贯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等机制,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有的地方整合多部门信访受理与调处职能,形成“受理—集成调处—司法兜底”的闭环;有的地方推进法庭与司法所、派出所同址协作,促进调解与司法程序衔接;也有地方探索“社区法官助理”等机制,增强劳动争议等高发纠纷的前端化解能力,减少诉讼增量、降低社会成本。 在普法宣传上,广东更强调分层分类和文化融入,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日常习惯。根据青少年、国家工作人员等“关键群体”,通过校园法治教育、学法考试等提升法治素养和规则意识,形成带动效应。面向社会公众,一些地方把潮剧、剪纸、灯谜等非遗形式与普法结合,或依托地方文化建设法治主题公共空间,使普法从“说教式”更多转向“体验式”,让法律更贴近生活、融入社区。 对策:面向下一阶段,法治保障市域治理现代化仍需在“体系化、精细化、协同化”上持续发力。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推动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从“有覆盖”走向“真运行”。二是提升立法质量与效率的统筹能力,围绕新就业形态、基层物业治理、公共数据利用、城市安全等新领域加快规则供给,并完善执法司法衔接的配套机制。三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全流程留痕、智能监督、裁量基准统一等制度落地,同时明确包容审慎监管的边界与适用标准,避免简单化的“一免了之”或“一罚了之”。四是做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动城乡和区域均衡覆盖,完善诉源治理的跨部门协同与专业支持,让更多纠纷在基层得到实质性化解。五是推动普法宣传从“活动化”向“制度化”转变,持续提升公众规则意识和法治信任。 前景:从实践看,以法治为主线的治理探索正在沉淀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人口流动和产业升级加快,治理场景将更复杂,对规则统一和预期稳定需求更迫切。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基层治理难题,有助于把治理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制度效能转化为民生福祉,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市域治理现代化不仅需要“看得见”的设施和技术,更需要“立得住”的规则与程序。广东的探索表明,把法治作为治理主轴,贯通决策、立法、执法、司法、服务与普法,才能把风险挡在前端、把矛盾化在基层、把预期稳在制度之中,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基层治理提供更扎实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