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了合同却不说清楚报酬的企业提了个醒,对以后规范招工和签合同的规矩有很好的参考

2020年10月某公司以8000元至12000元的月薪标准去招法务人员。刘某拿到这个消息就按规矩应聘上了,填求职表时想的是要拿10000元一个月。等他正式来做经理签合同的时候,合同里没写钱数。后来2021年7月刘某不干了,这期间公司一直只给他发6000元一个月。刘某觉着亏了,先找仲裁没搞定,就跑去法院告某公司,说要补回工作期间每个月少的4000元。法院仔细琢磨了这事:工资是合同里必须定的事,公司和员工得讲平等、诚信,把大家的基本权益都写清楚。他俩签的合同压根没说多少钱,刘某说公司当时口头答应试用期按6000元发,转正到2021年2月后就涨到10000元一个月。结果大家对对方的说法都不认账,也没拿出什么证据能证明当时到底是怎么谈好的。 但公司在招人时的信息写得很明白,法务人员的月薪是8000元到12000元之间。刘某应聘的是经理的职位,他就有理由相信转正后给的钱不该低于8000元一个月。最后法院就按着这个标准判了,让某公司把这期间该给的钱给刘某补上。这就告诉咱们,企业签合同的时候得把报酬写清楚了。要是没写好又没跟人家商量妥了,员工只要看企业发的招工信息里说的待遇来要钱,这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得支持他。这次案例给那些签了合同却不说清楚报酬的企业提了个醒,对以后规范招工和签合同的规矩有很好的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