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开车撞了异物把车给撞坏了

有个长途货车司机杨某,开车经过德清的G25长深高速的时候,车子撞到了路上的异物,把车给撞坏了。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上虽然写了这事儿,但是没说清楚谁有责任。杨某把自己的车给评估了一下,发现修下来得花125300元。他觉得高速公路公司既然收了过路费,就应该保证路是安全的,就把德清的一个高速公路公司告上了法院。杨某要求这家公司赔他125950元,包括修车费和拖车费什么的。 高速公路公司说,高速公路跟一般的地方不一样,车子开在上面本来就有危险。收费不代表要承担无限的安全责任。公司定期派人去巡查清扫,还派巡逻车在附近转悠,他们觉得自己已经尽到了责任。德清县人民法院觉得高速公路养护标准是国家定的规范要求的。这个公司确实有义务定期清扫和巡查,但“及时”不等于“随时”。虽然公司提供了巡查日志、清扫记录和GPS轨迹这些证据来证明他们按规定干了活儿,可是路面上随时可能出现的散落物是没法预见也没法随时清理的。所以法院驳回了杨某的要求。 法官庭后解释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能查到异物是从哪里来的,就该由那个肇事者赔;如果找不到源头但能证明养护没做好,就由公司赔;如果什么都查不到而且公司工作也做到位了,那就是意外情况,就只能靠保险来减少自己的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