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到底是什么一直没有搞清楚

我们中国有个幼儿园法,一直到1982年宪法里才有“发展学前教育”的提法。1995年的教育法更是把它列为学校教育制度的一部分。可是这么多年来,“学前教育”到底是什么一直没有搞清楚。因为缺少明确定义,大家在讨论问题的时候标准不统一,也不好制定政策。 这几年社会对早教越来越重视,国际上也讲究一体化,所以必须把法律上的意思定清楚。咱们国家关于学前教育的概念其实经历了不少变化。上世纪三十年代才刚引进这个词,新中国成立后又常把它和“幼儿教育”混着用。到了1982年宪法里才第一次正式提到要发展学前教育,1995年教育法里也承认了它的地位,但具体是什么还是没说透。 有的地方和专家把0到3岁的早教也当学前教育看,这说明大家对小小孩的教育挺关心的。不过这种做法也暴露了一个问题:法律没说清楚到底算谁的事。这次的幼儿园法就把界限划好了:只到3岁到上小学前这个阶段。这就意味着家庭养孩子和社区照顾这些不算在里面,只认幼儿园这类正规机构。 这么界定有三层意思。第一是性质上的变化:现在学前教育算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了,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和组织形式。这就排除了家庭和社区的非机构活动,突出了公共性和系统性。第二是说谁来做: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机构来办班,像幼儿园、小学附设的幼儿班还有特殊学校都算在内。这些机构都得遵守教育法里的规矩。第三是对象是谁:主要针对3到6岁的孩子。 这样一来在制度上就好办了:规划怎么投钱、办幼儿园怎么审批评估都有了依据。对老百姓来说也清楚多了:以前老搞混概念现在不会了。对孩子来说更放心了:机构教育更正规更科学了。 不过以后还是得面临资源不够、老师不够这些问题。好在法律已经把基本概念定下来了,后面再定标准、搞配套政策就有基础了。只要法治化和标准化走得深一点,学前教育就能在国民教育体系里发挥更大的作用。 从以前概念模糊到现在法律清晰这是个大进步,不仅是改了个名字,更是国家治理体系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人口变化、教育改革和社会转型的今天把这个基础打好很重要,这关系到一代人的成长起点和国家未来的竞争力。让每个孩子都能在法治保护下接受好的保育和教育这就从梦想变成现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