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调解前置化解借贷纠纷,南阳宛城法院以法释理促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原告特意向调解员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这起案件的圆满化解,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创新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多元化解的实际成效。

案件源于朋友间的一笔借款。

王某因急需资金,向朋友赵某借款15000元。

赵某通过案外人账户向王某支付款项后,王某随后偿还了2000元。

然而,王某未能按时清偿剩余债务,双方经核算后,王某向赵某出具了债权凭证。

但由于王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赵某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原本的朋友关系推向了对立。

宛城区法院立案庭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审核认为该案事实相对清楚,适宜通过先行调解机制进行处理。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该案被分流至调解员李干一处进行调解。

这一做法充分发挥了先行调解在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中的重要作用。

调解工作伊始便面临困难。

被告王某对借款事实不予认可,辩称款项并非原告直接支付,而是通过案外人账户转账。

原告赵某则坚持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凭证,且被告已偿还过部分款项,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双方各执一词,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局面,调解员李干一没有简单地劝说,而是采取了更加专业的工作方法。

他仔细研究了原告提交的债权凭证、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同时主动向法官咨询请教,重点就涉案债权凭证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

经过核实,该债权凭证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已明确载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剩余借款金额,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

这一认定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明确债权凭证法律效力后,李干一针对性地对被告王某进行了释法说理。

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详细讲解了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权利义务,明确指出王某应当依法向赵某偿还剩余借款。

同时,调解员从维系双方原有关系、减少诉累的角度出发,强调了和谐解纷的重要性,并结合类似借贷纠纷案例,详细分析了不同还款方案的可行性,充分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合理需求。

这种既讲法律、又讲情理的调解方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王某最终认可了借贷事实,赵某也表示愿意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

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态度逐步转变为合作意愿,最终握手言和。

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明确了还款金额、还款期限及支付方式,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它维护了债权人赵某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债权得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它化解了双方的矛盾隔阂,使原本对立的朋友关系得以修复,避免了诉讼对双方关系造成的进一步伤害。

更为重要的是,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成效,展现了先行调解在民事纠纷处理中的优势。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启示我们,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更多"法律明白人"的参与。

当情理法在调解过程中得到有机统一,不仅能实现定分止争的司法功能,更能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如何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消弭在萌芽,值得各级司法机关持续探索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