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4日通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近期审结一起性质恶劣的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暴露出校园周边治理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
问题呈现方面,主犯姚某系社会闲散人员,自2018年起长期在齐齐哈尔市主城区校园周边及娱乐场所活动。
2021年进入娱乐场所工作后,姚某凭借处理场所内部矛盾积累影响力,随后纠集杨某然、王某亮等人,预谋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活动。
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该团伙逐步扩张至6人,其中包括2名辍学未成年人。
犯罪手段上,该团伙采取系统化运作模式。
姚某直接指使或授意团伙成员,通过在学校设立"棍"制、推选校园势力代表等方式渗透校园,同时利用"挣钱快"等信息诱骗学生。
被引诱的未成年人被安排至KTV、酒吧、音乐餐厅等场所从事有偿陪侍,部分甚至被迫从事卖淫活动。
为巩固非法利益链条,团伙成员冯某某、李某甲负责分区域管理娱乐场所和学校,收取保护费,并以恋爱关系名义控制陪侍人员防止流失。
暴力特征方面,为排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资源,该团伙针对同业经营者及普通群众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逾10起,造成3人轻伤、1人轻微伤的后果。
其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社会危害层面,该案影响极其恶劣。
44名未成年学生被引诱参与有偿陪侍,导致大量未成年人沾染酗酒、吸烟、文身等不良习气,16名未成年人辍学失管,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损害。
案件涉及齐齐哈尔市主城区3个辖区9所学校,败坏社会风气,引发公众对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的担忧。
司法处置上,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建华分局侦查终结后,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6月17日对姚某等6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定该团伙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聚众斗殴罪、引诱介绍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7月31日,龙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犯姚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3年6个月不等。
姚某、王某亮提出上诉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1日裁定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通报中特别指出,团伙成员李某甲、冯某某虽为未成年人,但二人明知参与违法犯罪仍接受组织指挥,负责管理娱乐场所和学校区域,通过设立"棍"制收取保护费、引诱学生参与陪侍,后期犯罪手段升级至介绍卖淫,加入恶势力组织意愿强烈、行为积极、作用明显,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成员。
深层原因分析显示,当前利用操纵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直接参与黑恶犯罪现象在部分地区较为突出,已成为新增黑恶势力的重要源头。
校园周边管理存在漏洞、家庭监护缺位、社会保护体系不健全等因素,为此类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善后工作方面,检察机关对27名未成年陪侍辍学人员制发督促监护令,联动教育部门开展心理疏导及家庭教育指导,力求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帮助其重返正常生活轨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对于操纵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的行为,检察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形成有力震慑。
同时将持续推进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从源头上遏制此类犯罪发生。
这起触目惊心的案件再次敲响未成年人保护的警钟。
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更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形成保护合力。
正如办案检察官所言,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比打击已发生的犯罪更为重要。
这要求我们以更完善的制度设计、更精准的预防措施,为青少年营造清朗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