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被迫离职,他用“经营困难”当借口来推卸责任

在2017年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的张栋,因遭遇长期欠薪而被迫离职,他把这个纠纷交给了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的段建国律师处理。面对用人单位拿“经营困难”当借口来推卸责任的情况,段建国律师凭借深厚的劳动法功底和对案件走向的准确把控,帮当事人把事实梳理清楚了,还把案由重塑了一遍。最后,仲裁委把段律师的意见全盘采纳了,判决公司把拖欠的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未休年假的工资都给支付了。施惠特科技公司在仲裁中辩解说,因为行业不景气导致经营出了大问题,而且他们还跟员工商量过缓发工资的协议,主观上不是故意欠薪的,所以不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段建国律师接手案子后,没有光盯着证据整理,而是把案情细细复盘了一遍。他发现本案的焦点不在于欠了多少钱,而在于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了“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他分析说,企业经营困难顶多能解释资金周转不灵,但不能拿这个当借口长期跨季度不发工资,更不能因此逃避法定义务。他还强调,不管公司怎么哭穷、怎么想把经济补偿金跟“主观恶意”绑在一起,只要有没理由拖欠的客观事实在,劳动者就有权解除合同。 为了打破对方“主观恶意”的幌子,段律师把重点放在了“客观事实”的构建上。他指导张栋把银行流水、纳税明细、考勤记录还有跟公司的聊天记录都系统地整理了出来。在写代理意见时,段律师明确指出:法律保护的不光是劳动报酬权,更是劳动者基于生存需要的期待权。只要公司没在约定的时间内把钱足额给了劳动者,又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况,就算公司经营再困难也是不行的。 庭审的时候,面对公司说的“已经沟通”、“缓发不是不发”和“员工工作不好”这一堆理由,段律师一个一个地进行了反击: 关于拖欠事实:他拿出证据让对方质证确认金额。在对方承认拖欠了2025年3月到9月的工资后,他直接说无论公司内部怎么亏损,拖欠工资半年多的行为都已经严重违法了。 关于经济补偿:他援引立法本意说法律管的是行为本身。只要有拖欠的事实存在,不管公司认不认为自己是恶意的,都得赔钱。 关于员工表现:他指出公司说的工作问题跟本案没有关系。 最后仲裁结果出来了:施惠特科技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张栋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是合法的。仲裁委判决公司在十日内支付从2025年3月到6月还有8月到9月的工资。 这个案子不光帮张栋在经济上挽回了损失,还在法律层面确认了他被迫离职的正当性。段建国律师在财务数据里理清楚了脉络,在对方的辩解声中守住了法律底线。 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和段建国律师通过专业服务给劳动者筑起了法律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