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示范评比授牌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严禁借机收费敛财

当前,部分社会组织打着创建示范、评比达标的旗号,违规开展各类评选表彰活动,甚至借机收费敛财,扰乱了正常的行业秩序。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广东省民政厅日前印发专项规范文件,从源头上收紧社会组织开展各类评选活动的"闸门"。

根据新规要求,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得自行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仅可受中央或省级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委托承办相关活动。

即便在特殊情况下,也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这一规定明确划定了社会组织开展此类活动的权限边界,堵住了擅自授予"基地"等各类称号的漏洞。

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方面,监管部门设置了更为严格的准入门槛。

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活动一律禁止开展,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国际""世界"以及"广东""全省"等具有全局性、权威性的字样。

这一要求直指一些社会组织通过冠以高规格名称来提升活动"含金量",进而抬高收费标准的做法。

针对授牌命名活动泛滥的现象,文件要求社会组织对形式主义严重、频繁检查评估、必要性不足,特别是存在收费敛财等违法违规情形的活动坚决予以撤销。

对于内容相近、对象相同、标准相似的活动则要进行优化整合,避免重复设置。

同时明确了牌匾悬挂的规范要求,超过有效期限、不属于主责主业、挂而不用或自行制作的牌匾一律不得对外悬挂。

收费问题是此次规范的核心内容。

文件列出八项严禁事项:严禁通过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变相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行政委托事项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严禁利用授牌命名活动违规收费;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严禁将经营性活动转包给与负责人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严禁将经营活动收支纳入其他单位账册核算。

这些禁止性规定构筑起防范违规收费的制度防线。

从深层次看,部分社会组织之所以热衷于开展各类评比活动,根本动因在于其背后隐藏的经济利益。

一些组织将评选表彰异化为敛财工具,通过收取报名费、评审费、证书费等名目,获取不当收入。

这不仅损害了参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背离了服务社会的宗旨。

此次广东省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体现了监管部门从严治理的决心。

文件明确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和指导力度。

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继续顶风违规的组织,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手段严肃处理。

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将有力遏制社会组织领域的乱象。

通过规范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等活动,斩断违规收费的利益链条,有助于推动社会组织回归公益本源,更好地发挥服务社会、促进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同时,严格的监管也为守法合规的社会组织营造了更加公平的发展环境。

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既是祛除行业积弊的必然要求,更是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实践。

广东此次以制度刚性划清权力与市场边界,其治理逻辑不仅在于"破"更着眼于"立",为社会组织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清晰路标。

当每一块牌匾都经得起公众检验,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才能真正转化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