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黔江云之源足疗养生馆负责人被立案调查

5月23日,央广网北京发布消息(记者费权)。5月20日,重庆市黔江区纪委监委官方公众号“清风黔江”发布通报引起了网友关注。通报内容提到,重庆黔江云之源足疗养生馆负责人王某被立案调查。调查发现,王某与国家公职人员相互勾结,伙同他们给请托人谋利,并收受大量财物。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王某被收缴违法所得,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王某为何会涉嫌受贿犯罪?很多人认为受贿通常和国家工作人员联系在一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解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行贿、介绍贿赂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进行管辖,包括非公职人员。所以王某作为足疗店负责人被调查是可能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发布了关于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授意请托人将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时,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这个法律条文给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了依据。“相互勾结”、“伙同”等词说明王某和其他公职人员有共同犯罪意图,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所以并不是只有公职人员才能构成受贿犯罪主体,普通人也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次重庆市黔江区纪委监委通报了王某的案件信息,显示了对贪污腐败的零容忍态度。同时也提醒普通公民要自觉维护公务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