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6个办案的规矩给掰扯掰扯,数数一共26个地方需要盯着看

这下可热闹了,咱们把这些办案时的规矩给掰扯掰扯,数数一共26个地方需要盯着看。第一个就得弄明白侦查机关有没有资格管这事儿。 办案的公检法人员有没有该回避没回避的情况。如果人家提出回避申请,公安机关是不是在收到后2天内把决定告诉人家,要是情况复杂,还得领导批准才能拖到5天以内。 要是对驳回回避不服,想在5天内向公安机关复议,那是不是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天内就得把结果书面回复给申请人。 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法援对象,该不该给指派律师也得查清楚。侦查机关和检察院收集、审查证据是不是按规矩来。 对于侦查机关违法的地方,检察院有没有依法提意见或者发通知纠正。 当事人和辩护人对公安的违法行为申诉或者控告了,受理的机关有没有在30天内处理完并给书面答复。 本来该取保候审的没办,或者办了取保保证方式、时间对不对、结束了有没有解除手续也都得核实。 监视居住的程序、地方和时间合不合法,有没有通知家属。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流程对不对,东西跟案子有没有关系,有没有列清单保管好随案移送,该解除的没解除也得算上。 拘留是不是出示拘留证了,抓进去后马上就送到看守所还是拖了24小时?还有没有及时通知家属?有没有在24小时内讯问过? 拘留的时间超没超(不是所有都是30天),审查逮捕的时间超没超也得看。逮捕是不是出示了逮捕证?抓了人有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和讯问? 被逮捕后检察院有没有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公检法3天内有没有给出决定?不同意的有没有说明理由?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检察院10天内做出变更或继续羁押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了没? 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到没到?到了该释放的有没有放? 送达文书是不是直接交给本人或者成年家属、单位负责人代收留置了? 讯问嫌疑人的是不是侦查人员?人数够不够2个?送进看守所后是不是在里面问的?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超没超(不是所有案子都是2个月)?延长羁押期限有没有报批? 侦查结束前辩护律师提意见了的,侦查机关有没有听并记录在案? 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有没有讯问嫌疑人、听辩护人意见并记录? 认罪认罚的检察院有没有告知权利和规定,听意见并记录? 自愿认罪的时候律师在场签具结书了吗? 补充侦查的次数和期限合不合法也都得瞅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