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强化直播带货食品安全责任 四类主体纳入全链条监管

直播电商作为新兴销售模式,凭借互动性强、传播范围广、交易效率高等优势,已成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然而,这个快速发展的领域也暴露出诸多问题。虚假宣传、假冒伪劣、消费者权益受损等乱象频频出现,引发社会关注。 问题的症结在于责任链条不清。此前——直播食品销售涉及多个环节——但各方责任界定模糊,导致监管难以有效介入。一些直播营销人员在缺乏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进行宣传,平台方监管缺位,生产企业质量把关不严,消费者权益受损后难以有效维权。据平台统计,消费者投诉最集中的问题就是食品虚假宣传。 曾有一位拥有2200多万粉丝的主播,在直播间销售红薯粉条时反复宣称产品为纯红薯制作、无任何添加。但经监管部门抽样检测,该产品竟未检出红薯源性成分,属于典型的虚假商业宣传。监管部门对涉事主播所在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65万元,对生产企业罚款670多万元。类似案例还有多起,反映出行业规范的紧迫性。 为破解这一困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月16日发布了新规定。这一规定的创新之处在于首次明确界定了直播电商经营者的四类主体: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这四类主体环环相扣,构成了网上销售食品的完整链条。

直播带货提升了流通效率,但食品安全不容忽视;新规通过明确责任主体,既回应了公众关切,也为行业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只有坚持合规与诚信,直播电商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