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场监管总局把旧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修订了一下,然后给发布了。这次修订有四个新亮点,主要目的是让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监管部门都负起责任。 第一个亮点是让食品生产经营者给自己定个规矩。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得有召回管理的制度,另外那些卖食品的地方、超市、市场、卖菜摊还有卖东西的平台都要配合他们一起召回。 第二个亮点是把各级监管部门的责任划分清楚了。根据提级管理的原则,省级部门负责监督自己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级部门负责县级部门许可备案的那些人。还有就是市场监管总局自己也可以直接插手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的召回工作。 第三个亮点是把召回等级分清楚了。按照地方、行业和专家的意见,以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为标准,把召回分成了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启动时间也不一样,从原来的24、48、72小时改成了24、36、48小时,这样可以更好地防范风险。 第四个亮点是加大了处罚力度。对那些不配合开展召回的商家、市场开办者还有平台提供者等等都会给他们更重的处罚。如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召回后他们还不召回,处罚力度也会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