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安置房这套房子差点儿把人坑惨,不光是自己的血汗钱要不回来,连那房子也差点保不住。这事儿得从2010年说起,江苏无锡的周红妹花了45万从一个叫沈明的手里买下了一套安置房。按照当时的规定,这种拆迁房得等五年才能办下产权证。双方商量好了,等证办下来再过户。谁知道钱付出去后,沈明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怎么也联系不上。到了2021年,家里突然贴了个法院的公告,让她赶紧腾房。周红妹这才傻眼了,原来沈明早在七年前就偷偷把证给办了,还在2019年把这房子抵押给了小吴,借了40万块钱,月息1.5%。小吴觉得有房子抵押就稳赚不赔,没想到首月利息没收到,催讨的时候沈明又一直拖着不露面,后来干脆彻底消失了。没办法,小吴就把沈明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沈明还钱利息一共51万多块钱,并且小吴有权把房子拍卖来还债。因为沈明一直没还钱,小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周红妹收到这个腾房公告后气得几天几夜睡不着觉,好悬没把自己气住院。她赶紧起诉要求法院别执行她的房子,还想把那抵押权给注销掉。不过法院审理后觉得周红妹自己也有问题——毕竟买了房子后没及时过户,有过错在先,所以驳回了她的全部请求。 周红妹心有不甘就去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觉得这是周红妹唯一的住房涉及到生存权利,而小吴虽然也是债主但生存压力没那么大。后来法院再审撤销了之前的判决把小吴的案子给驳回了。小吴肯定不服气啊,最后双方在律师调解下各退一步达成了协议:周红妹拿出20万给小吴作为补偿,小吴则把抵押权转给她自己。折腾了这么一大圈好不容易把产权证拿到手的周红妹这才觉得心里踏实了。 在全国到处都在盖安置房的背景下买卖纠纷特别多。遇到这种二手安置房该怎么避坑呢?中国政法大学的席志国教授给支招:这种风险大多出在再次上市交易上。如果因为法律规定限制不能马上过户就很容易出问题。这时候要么让卖家提供担保;要么先付一部分钱剩下的等过户完再付;要么签个书面协议做个预告登记让卖家没法再抵押或者转让。 这次事件里除了当事人外还有个关键人物就是张丽编辑她整理的这段文字也挺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