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陕西财政厅给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了公告,把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麻所抗结核药品采购项目”给责令整改了。财政部规定的那个《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条款,财政厅这次算是给用上了。 事情是这样的,华北制药河北华诺有限公司把情况给财政厅反映了。说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搞这个采购的时候,把不同规格的抗结核药给捆在一起打包采购,硬要供应商必须同时能供应两种药或者有代理权。但有个情况挺特殊,其中一种规格的药全国就两家企业能做,其他供应商想拿到低价代理资格很难。这么一来,实际上是把市场竞争给限制住了。 接到投诉后,陕西省财政厅立马启动了调查程序。通过看文件、调资料这些步骤,财政厅发现招标文件确实存在把关联性不强的药品捆绑起来的做法。这种做法客观上提高了进入门槛,把潜在供应商给排除在外或者限制住了。 经过核实,陕西省财政厅认定投诉的事是成立的。于是在1月13日这天,陕西财政厅给发布了公告,把采购人也就是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给批评了一顿,让他们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始这个项目。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代理机构也得配合着整改。 分析人士说,这次事情也反映出了一个问题,就是有些单位在写采购需求的时候还会通过技术指标或者包装方式这些手段来变相设置不合理的条件。药品采购特别是公共卫生领域的采购关系到病能不能防得住、钱花得值不值,更得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办事。如果捆绑采购没有理由就搞出来,那就有可能违反政府采购法里说的不能用不合理条件差别对待或者歧视供应商的规定。 现在国家一直在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呢,财政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抓得特别严。这次陕西财政厅能快速响应投诉并依法处理这事,正好说明了这种监管已经成常态了。 话说回来,这次也看出供应商们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他们通过法律渠道提意见、提投诉是保护自己权益的好办法。供应商监督和行政部门处置合起来使劲儿,就能把政府采购搞得更透明、更健康。 毕竟政府采购可不是小事一桩啊。一张招标文件可能就决定了市场是不是公平、政府信誉怎么样。这次责令重新采购的决定既是纠正了违规行为,也是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政府的采购活动得一直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跑。 只有把权力管好、把公平保障到位,才能真正做到“物有所值”,让公家的钱都能在阳光下高效地用起来。这次事情也给所有采购人提个醒:写需求的时候必须按规矩来、按科学合理的方法来写;要是想钻空子搞什么规避竞争或者偏向特定人的事儿,早晚得被制度给纠正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