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五年跃升至53.8% 超“十四五”目标13.8个百分点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提升乡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工作。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多,农村环境整治直接关系群众生活品质和乡村宜居水平,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但长期以来,农村污水治理一直是当地农村环境整治的短板。黑龙江地处高寒地区,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给污水治理带来特殊挑战。冬季寒冷漫长,气温可达零下三四十摄氏度,传统污水处理工艺难以适应极端气候。同时,村屯分散、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运维管理难度大。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农村污水治理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曾一度接近空白。面对困难,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推进治理工作。近五年来,全省累计指导4779个行政村完成环境整治,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其中,13个县市区推进美丽乡村整县建设,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治理成效突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从接近空白提升至53.8%,高于“十四五”规划目标13.8个百分点。为破解高寒地区治理难题,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探索符合本地条件的技术路径,已形成12种寒地适配的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技术模式,并根据村屯规模、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灵活选用、优化组合,尽量做到设施易维护、成本可控、符合农村实际,提升治理的可持续性。进入“十五五”时期,黑龙江省将继续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控机制,重点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群众监督”的市场化运维模式,形成多方协同合力。结合高寒地区冬季特点,将推行季节性运维和专业化管护,确保设施在严寒条件下稳定运行。对低效运行、闲置停用的治理设施,将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推进升级改造,提高设施使用效率。这些举措将推动农村污水治理持续深入,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让乡村水更清、环境更美,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从“治理短板”到“示范样板”,黑龙江农村污水治理的破题之路,表明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思维——既尊重自然规律,也回应民生需求。当白雪覆盖的黑土地上,越来越多的村庄呈现“清水绕村、游鱼可见”的景象,这不仅是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是乡村振兴在特殊地域落地见效的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