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大兴沟镇司法所与李某家的事儿

前阵子,吉林省汪清县大兴沟镇司法所那边出了个事儿,大兴沟司法所跟李某家的事儿有关。这事儿的起因挺复杂,原本是因为李某想把自家名下的2亩土地分出去单干,可他的哥哥李某某不干了。大家都知道,土地确权这事儿吧,以前的老规矩就是按户算的,没细到人头上去,所以等到现在想分家分清楚的时候就容易出岔子。而且现在搞第二轮土地延包,讲究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就把过去遗留下来的问题给放大了。 当时李某找李某某商量分地的事,可李某某死活不同意,说自己一直种地有感情了,还没有之前定的分家协议。两人越吵越僵,连亲戚关系都搞坏了。本来土地延包工作正搞得热火朝天呢,结果碰上这茬子事就给耽搁了。后来司法所说这事儿得赶紧解决,不然容易变成老大难的信访问题或者打官司的事儿,那对基层治理影响可就大了。 司法所在处理这事儿的时候挺聪明的。他们先是去翻了翻以前的老合同和土地证之类的原始材料,把来龙去脉弄清楚了。然后他们拿《农村土地承包法》给双方讲道理,说明白了承包经营权到底是什么性质。不光讲法律条文,还从亲情伦理上劝双方互相体谅一下。经过他们这么一调和,最后李某和李某某终于签了字画了押。 这就给以后的工作留下了个好样本。以后要是再有类似的土地纠纷或者家庭矛盾,基层司法所就得赶紧动起来。除了法律这块要跟上外,制度设计上也得跟上步伐。以后登记土地的时候得细一些,把每个成员的份额都写清楚点。再有就是多给基层调解组织培训培训,让他们更懂法律和政策。 大家也能看出来,在农村搞建设离不开土地和人心。只有法律的刚性和人情的温度都兼顾到了,把权属界定清楚了,纠纷化解的路子走对了,才能真正保住农民的利益。这次纠纷处理得这么顺利,不光是法治建设的进步,更是告诉我们在农村治理上得讲情理法融合才行。 总的来说,这起纠纷的顺利解决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咱们以后得把工作做得更细一点,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里。只要坚持这么做下去,肯定能让农村更和谐稳定一些,给农业农村现代化添把劲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