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挪用公款

刁慈是光明网的见习记者。3月20日那天,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块儿发了5个惩治“三农”职务犯罪的典型案子。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险,不光是给他们活命的钱,更是个大好事。可要是谁把这些养老钱给截留下来或者挪作他用,那就是动了国家社保的钱袋子,也是害了老百姓的实际利益。在这几个案子里,“潘某挪用公款案”就特别典型。潘某本来是个村报账员,还是党支部的委员。他在帮着政府搞行政管理的时候,利用手里的权柄,把村里收上来的养老保险金给挪用了,这就把管理秩序给搞乱了。法院和检察院给潘某的判决就是想告诉大家,一定要把老百姓的养老钱看好,好让大家以后的日子过得更踏实。 事情是这样的,从2020年一直到2024年,潘某都在那儿任职。他利用报账员和支部委员的身份,在帮政府代收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时候,连着好几次把村民交的38万多块钱公款给挪走了。他自己拿去吃喝玩乐,三个月了也没还上。后来警察找到他,他老实交代了事情经过,也把拿出去的钱都退回来了。鄂州市华容区的检察院觉得潘某这是挪用公款罪,就把他告到了华容区人民法院。 法院最后判下来了:潘某身为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帮政府干活时利用职权把公款挪给自己用,数额也不小,而且超了三个月没还,这就是挪用公款罪。因为潘某坦白得好,还把钱都退了回来,所以判了他一年有期徒刑。法院还责令他把那些钱和收益都退出来。潘某接到判决后没上诉,这个一审的结果就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