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和“执行不力”存在误解

在中国执行工作里,有种奋斗是竭尽全力,种困惑是努力无果。这类工作通常是争议解决环节的最终一环,要把胜诉的权益兑现出来,才能真正让纠纷得到平息,影响着司法公信度和法律权威。法院执行中,法官们忙得不可开交,可依旧常常面临着当事人的“灵魂拷问”!比如有人说官司赢了,申请执行了,为什么还收不到钱呢?还有人问,法院调解结案对方没给钱,申请强制执行了,为什么没反应呢?现在科技发达得很,怎么查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下落,为什么要自己提供线索呢?还有些人怀疑终结执行是不是法院就不管了。大部分当事人觉得只要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钱自然就会回来。实际上他们对“执行不能”和“执行不力”存在误解。“执行不能”就是指法院想尽办法查找线索都没能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它跟“执行不力”不一样,是因为被执行人失去清偿能力造成的。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一是继续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随时拨打热线与法院联系,核实后再申请恢复执行。二是继续监控财产情况。虽然案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但法院仍会通过系统定期查询其财产情况,若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就恢复执行。三是符合条件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针对一些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如果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还可以给予一定经济帮助。“执行不能”是真实存在的情况吗?法院会严格规范程序通过网络和现场调查核实相关信息后才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为了防范这种情况发生一是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来锁定被告的财产防止转移。二是在进行交易前做好背景审查以降低风险。三是增强自身法律意识选择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人作为合作伙伴避免损失发生。 大家要理性看待这个问题相信法官们绝不会轻易放弃只要有一丝线索他们都会努力完成任务把判决书变成实实在在的利益! 来源:中国执行微信公众号编辑:王丹婷初审:郭欣娴复审:黄瑞芳终审: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