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出台住房个税退税新政 支持居民改善性需求延续至2027年底

问题——房地产市场从“增量”转向“存量”的新阶段,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依然集中,但换房链条常受税费负担、交易衔接不顺、资金周转压力等因素制约。一些家庭“先卖后买”和“先买后卖”之间权衡,因成本不确定而推迟置换,进而影响住房流动和供需匹配效率。 原因——此次政策延续,瞄准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关键堵点。从宏观层面看,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合理住房消费,是扩大内需、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环节;从微观层面看,换购具有明显的“链式”特征,税负与交易时点紧密涉及的,适度退税安排有助于降低换房成本预期,提升家庭在合理范围内改善居住条件的可行性与确定性。政策采用“先缴后退”的制度设计,在规范征管的同时,通过退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定向支持。 影响——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优惠。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可全额退还已缴个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金额占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这个“全额+比例”安排覆盖不同置换情形:既支持“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的改善升级,也适用于“以大换小”或更为审慎的预算选择,增强了政策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同时,政策对金额口径作出明确界定:现住房转让金额以市场成交价格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以住建部门网签备案合同载明的成交价为购房金额;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以成交价格为准。口径统一有助于减少执行中的模糊空间,提高征管一致性,降低因计价标准不一引发的争议。 对策——公告对适用条件提出两项关键限定:其一,出售与重新购买的住房须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城市范围覆盖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其二,出售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须直接相关,纳税人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上述条件既防范“跨城套利”和名义置换等风险,也确保政策真正服务于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合理需求。 在办理机制上,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及其他必要材料,经审核后办理退税。公告提出住建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网签备案及撤销备案等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对暂未实现实时共享的地区,要求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所需信息。此举有助于减少纳税人重复提交材料、降低审核成本,推动退税流程更高效透明,也为房地产交易与税收征管的数字化协同打下基础。 前景——从政策取向看,延续两年期优惠安排,传递出持续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重点满足改善性需求的信号。随着信息共享与流程优化逐步落地,换房成本预期趋稳,有望推动存量住房交易更顺畅运行,促进住房资源在城市内部更有效配置。下一步,各地落实中仍需把握“便利”与“规范”的平衡:一上简化材料流转、压缩办理时间,提升纳税人体验;另一方面强化合同真实性、交易价格合理性等审核要点,守住执行底线。综合来看,随着政策协同和市场预期改善,居民换购住房的交易链条有望更畅通,市场活跃度与结构性需求释放或将更趋平稳有序。

住房关系民生,改善居住条件是提升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此次个税退税政策延续——既回应了改善性住房需求——也与稳增长、促消费的政策取向相衔接。随着政策落地,更多居民有望从优惠安排中受益,更稳妥地推进住房置换。同时也应看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仍需政策、市场与社会多方协同,在合力推进中不断提升市场运行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