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那股狠劲儿,别管是明朝的,你要胆敢把别人家的娃给拐走,下场肯定比你

咱聊聊中国古代那股子狠劲儿吧。只要你是个人贩子,别管是明朝的还是清朝的,你要胆敢把别人家的娃给拐走,下场肯定比你想的还惨。古代帝王的目光从来没放过这种恶人,皇帝家的亲舅舅小时候都被人贩子拐走过呢。你说汉文帝的亲舅舅窦广国吧,小时候就被人贩子拐跑了,硬是卖了十几次才被找到,在煤窑里干活差点把命丢了。皇帝家的人都难逃毒手,普通老百姓的孩子那肯定更是防不胜防。 这玩意儿古代法律规定得细着呢,按照唐朝的规矩,把良家子弟卖去当奴婢那是要判绞刑的,直接勒死。要是卖到人家当妻妾子孙?那就判三年徒刑。古代讲身份社会嘛,你把良家子弄成贱籍奴隶这就是毁了人家一辈子啊。而且买家也逃不掉罪责,明知是被拐的还敢买,跟卖家一个德行,从源头就把这黑心买卖给掐断了。 宋朝那会儿更是直接了当地定了规矩:十岁以下的小孩被拐走就算是自愿跟着走的,也一律按强行拐卖论处。咱们现在都说小孩不懂事嘛,几块糖就能哄走啊。宋朝规定得狠呢,拐孩子卖去当奴婢就绞刑;要是把孩子弄伤了?那就按强盗法处置!要知道宋朝强盗罪的首犯基本都是死刑。 明朝的朱元璋出身底层最恨这些恶人了。他在《大明律》里专门加了一条铁规来对付最丧心病狂的家伙。这帮人贩子干的是啥缺德事儿?“采生折割”!把拐来的孩子故意打断腿、挖掉眼睛弄成残疾再逼他们上街乞讨骗钱。朱元璋规定只要干这行就凌迟处死。家产没收赔偿受害者家属不说老婆孩子都得跟着流放两千里,帮着做事的从犯直接斩首。真是一人作恶全家遭殃。 清代在明朝严刑的基础上又加了不少新花样。当时的人贩子为了骗人用迷药拐孩子啊。清律规定这种为首的绞立决抓住就处死不用等到秋后问斩;从犯直接发配给披甲人为奴去做苦役。 更绝的是清代还有个买卖同罪的原则——明知道是被拐的还敢掏钱买那就跟人贩子判得差不多了(死罪能减一等)。当然要是你把被拐的孩子安全送回去还能团聚那能从轻判罚一点——比如道光年间有个叫陆亚沅的贩子就把人送回去了最后就没掉脑袋。但要是拐了人还奸污或者卖到妓院照样判死刑一点不客气。 清朝那会儿还拿官员的工资级别来考核打拐成效呢——一个地方出了案子本地官员没抓住反倒被别处的抓住了那就按拐走的人数扣工资降级。五个人罚一年俸禄十个罚两年十五个降一级调用五十个人直接革职!雍正年间云贵总督鄂尔泰在西南打拐就是靠这套规矩抓了几百个人贩子呢。 从唐朝到清朝一直有个规矩没变过:只要是十岁以下的孩子不管是不是自愿都按强行拐卖论处——古人都懂的道理小孩子哪有分辨能力几块点心就能哄走根本不能拿孩子的同意当挡箭牌——这条规定放到现在看都挺贴心的。 历朝历代对人贩子从来没什么好脸色看——从汉朝的磔刑(也就是砍头分尸那种酷刑)到唐朝的绞刑再到明朝的凌迟直到清朝的绞立决全是最狠的刑罚——就是要告诉所有想干这行的这黑心钱有命赚也没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