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晋宁法院完善选任管理培训保障体系 锻造担当公正的人民陪审员队伍

问题:随着案件类型日益多样、社会矛盾纠纷更加复杂,人民陪审员刑事、民事等审判活动中的参与度不断提升;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共性难题:部分陪审员参审机会不均衡,个别陪审员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庭前阅卷、庭审发问等权利落实不够顺畅;同时,陪审员本职工作与参审时间冲突,容易形成“工审矛盾”,影响参审积极性和参审质量。 原因:一上,陪审工作涵盖选任、抽取、排期、补助、培训、考核等多个环节,任何环节标准不明确、流程不顺畅,都可能影响履职效果;另一方面,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职业背景差异大,法律素养与庭审经验不一,如缺乏系统培训与实践指导,容易出现“愿意参审但不会参审”。此外,人民陪审员是公众参与司法的重要渠道,对廉洁自律和回避要求更高;纪律教育不到位,容易引发外界对公正性的质疑。 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陪审员能将多元社会经验带入法庭,帮助合议庭更准确把握生活常识、行业规则和群众感受,提升事实认定的说服力与裁判说理的根据性。反之,如果管理保障不足、参审流于形式,制度优势难以发挥,不仅影响案件审理质效,也可能削弱群众对司法的信任与获得感。 对策:晋宁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围绕“选得准、用得好、管得住、保障实”完善工作链条,努力形成参审规范有序、作用发挥充分、管理保障到位的工作格局。 一是从严把好入口关,夯实队伍基础。坚持以随机抽选为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兼顾广泛性与代表性,推动队伍结构更合理、覆盖面更广。资格审查突出政治素质、品德操守、作风纪律、廉洁情况与心理素质,把群众认可度高、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公民吸纳进来,从源头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二是完善制度供给,确保权利落实到位。细化陪审员参审与合议管理等配套制度,明确各环节操作规范,推动陪审员庭前及时阅卷、熟悉案情;庭审中依法参与调查、直接发问;评议时独立表达意见;案件审结后及时了解裁判结果及上诉情况,形成“全程参与、实质参审”的闭环。 三是强化智慧化管理,促进均衡参审。依托信息化系统动态记录参审情况、实时监督,按规则随机抽取,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推动参审机会更均衡。同时加强排期统筹与流程优化,尽量降低陪审员因参审产生的时间成本,更好缓解“工审矛盾”。 四是夯实履职保障,稳定参审预期。严格执行“以案定补”等规定,明确补贴标准与发放流程,推动保障措施及时到位,让陪审员参审有制度可依、有经费保障,增强参审获得感与持续性。 五是突出能力建设,提升参审专业性。针对法律知识薄弱等短板,建立岗前培训与在职提升衔接的培训体系,围绕宪法、民法典、刑法等核心法律以及庭审流程、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开展集中培训,帮助新任陪审员尽快熟悉角色定位与程序规范,促进“能参审、会参审、善参审”。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与廉政约束,守牢公正底线。常态化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与参与度;同时将纪律教育贯穿管理全过程,组织学习对应的规定和禁令要求,强调中立客观、依法独立发表意见,明确回避与保密纪律,坚决抵制不当干扰,维护司法权威与法院形象。 前景:从更大视角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关键在于“让人民参与,让裁判更容易被理解”。随着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群众对公平正义需求更为多元,对审判公开、程序正当、裁判可理解的期待不断提高。晋宁区人民法院通过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协同发力,有助于把陪审员的社会经验转化为审判资源,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下一步,如能在专业化培训、分类选任、参审质效评估、典型案例释法诸上持续探索,将更提升陪审员实质参审水平,推动基层司法公信力不断巩固。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晋宁法院的实践表明,只有把严格管理与充分赋权结合起来,以制度建设带动能力提升,才能让“无袍法官”更好参与司法、传递法治。随着司法民主持续深化,这种融合专业审判与社会经验的机制,将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更坚实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