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推动听证会破解未成年人观影优惠难题 多家影院整改落实法定权益保障

问题:一张电影票背后的“隐形门槛” 未成年人观影优惠看似小事,却直接关联公共文化服务的可及性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近期,宜城市检察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督中发现,辖区部分影院在售票规则中以“身高1.3米以下”作为享受优惠的主要甚至唯一标准,导致已超1.3米但仍属未成年人的群体无法按规定享受票价减免,优惠政策在落地环节被“缩水”。经核查,该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享受优惠便利、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等要求不符。 原因:标准错位叠加经营顾虑,导致执行偏差 从调查情况看,问题并非单一因素造成:一是部分经营主体沿用“以身高替代年龄”的简化做法,便于现场核验,却忽视身高与年龄并不对应,容易将一部分未成年人排除在外;二是票务系统设置、检票流程改造、证件核验等环节需要成本投入,个别影院担心增加人工与时间成本,倾向于采取更“省事”的规则;三是对法律规定理解不够精准,把行业惯例当作执行依据,导致政策适用边界被人为收窄。上述因素叠加,使得本应面向未成年人群体的普惠措施,变成了部分人“看得见却用不上”的权益。 影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也削弱政策公信力 票价优惠落实不到位,首先影响的是未成年人平等享有文化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权利,增加家庭观影成本,抑制青少年文化消费意愿。更值得警惕的是,一旦优惠政策被设置附加条件,容易造成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一致性产生疑虑,损害法治权威与行政公信力。同时,规则不透明、口径不统一也会引发消费纠纷,增加影院与消费者之间的摩擦成本,不利于形成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对策:以公益诉讼监督为牵引,用听证凝聚可执行方案 针对发现的问题,宜城市检察机关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磋商建议,推动其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涉及的影院及时纠正不当做法。为促成“整改能落地、企业能执行、群众能感知”的效果,当地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行政主管部门、影院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围绕法律要求与经营实际开展讨论。 听证过程中,检察官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的立法目的、适用对象与执行边界进行释明,强调优惠政策应覆盖未成年人群体,不应以身高等与年龄不必然相关的指标单独设限。影院代表则从票务系统改造、现场核验效率、经营成本压力等角度提出现实困难。与会人员在充分沟通基础上形成共识:在严格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前提下,通过完善核验方式和差异化优惠设计,兼顾可操作性与经营可持续性。例如,对身高超过1.3米的未成年人,可通过身份证、户口簿信息、学生证等方式核验身份,在票价上给予明确、可感知的优惠,并同步优化线上线下购票提示,减少现场争议。 前景:以“小切口”推动常态化治理,形成可复制的合规样本 2026年2月14日,宜城市检察机关会同主管部门开展整改“回头看”,核查显示相关影院已按要求完成调整:取消或纠正仅以身高作为优惠门槛的做法,在购票渠道显著位置对未成年人优惠政策进行明确提示,并完善相应执行流程。该事件表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仅需要立法明确,更需要监管执法、行业自律与社会参与共同发力,将“写在纸面上的规定”转化为“落在细节里的便利”。 从治理角度看,公开听证把分歧摆到台面上,通过释法明理、利益衡量与规则共创,既推动政策精准落地,也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了可预期路径。下一步,有关部门可结合电影市场特点,推动行业形成更统一、透明的未成年人优惠指引,加强线上票务平台规则审核与日常巡查,减少“各店各规”带来的执行偏差;同时,鼓励企业通过系统升级、信息公示和服务优化,把合规成本转化为口碑优势,形成良性竞争。

电影票优惠的标准之争,实则是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法治实践。宜城的案例证明——法律监督不仅要守住底线——还需搭建沟通桥梁。当司法智慧与社会共识相结合,政策与群众之间的障碍终将被破除。这正是法治建设的生动体现——在细微处守护公平,在创新中传递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