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盛某春通过经商和承揽工程积累资本,然后用“抵押车辆”做幌子去放贷,这让他获得了第一桶金。随着积累资金的增多,他找来了社会闲散人员组成“催收队”,打着“大洋金融”的旗号去放高利贷。为了加速敛财,他们利用恐吓、贴身紧逼、电话轰炸等暴力手段实施“套路贷”。这个团伙逐渐形成了一个以盛某春为核心、刘某等四人为骨干的犯罪集团。为了让这个集团更像一个正规的公司,他们实行内部管理,分工明确,奖惩分明。成员们还统一了话术、服装和车辆标识,形成了准黑社会的样子。 这个恶势力集团专门针对一些急于用钱的人进行诈骗。当借款人来签合同时,他们只给了一份空白合同。等借款人签完字后,他们随便填了债权人的名字,把个人债务包装成公司债权,制造出经济纠纷的假象。为了逃避打击,集团还和借款人签订了长达十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用合法租赁的名义非法侵入住宅。就算借款人已经还清了所有债务,集团还是以各种理由故意制造违约,再以此为由进行二次敲诈。这种犯罪手法让很多被害人倾家荡产、精神崩溃。 这个案子涉及了100万元金额和32名被告,他们涉及的罪名包括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还有非法侵入住宅。9月30日上午,任城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为了把事情办好,法院提前制定了详细的预案,召开了庭前会议。经过七天半的时间,他们完成了所有的法庭调查、辩论还有质证环节。当天的庭审现场非常热闹,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区人大、政协、政法委还有公安分局的代表也在现场旁听,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法院认为盛某春等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根据每个人在集团里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犯罪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首要分子盛某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骨干成员郑某旺、刘某等31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还有两名非集团成员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通过这次判决,这个横行数年的“套路贷”恶势力集团被彻底摧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