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标的额达580余万元的合伙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李恒川面临的难题颇具代表性:被执行人名下缺乏可直接执行的常规财产,而唯一可执行的租金收入却因涉及多家商户利益而陷入僵局。
这一案例折射出当前强制执行工作中常见的困境,也展现了基层法院在司法为民理念指引下的创新实践。
案件起因于于某、赵某与孙某之间的合伙纠纷。
法院判决生效后,孙某未按期履行向两位申请人各支付290万余元的义务。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承办人通过细致的财产排查发现,孙某虽然账户存款、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其直接可供执行的财产有限,但其对外出租的一栋商业楼却带来稳定的租金收益,楼内经营着炒鸡店、药房等9家商铺。
这一发现为案件执行打开了突破口。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进行扣押。
李恒川依法向各商户送达到期债权通知书,要求商户将租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
然而执行推进过程中出现了波折:部分商户仍将20万余元租金支付给孙某指定的第三人。
这一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暴露出商户对执行措施的抵触心理。
通过与商户深入沟通,执行干警找到了问题症结。
商户们的顾虑集中在日常经营保障上:租金交给法院后,谁来负责楼内卫生清洁、安保服务、电梯维护等基础管理工作?一旦这些服务中断,商户的正常经营必然受到影响。
这种担忧并非无理取闹,而是关乎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
面对这一困境,李恒川没有简单地以强制手段推进执行,而是选择了更具智慧的解决路径。
他首先将商户顾虑如实反馈给申请执行人于某、赵某,坦诚分析案件推进的难点。
在执行干警看来,若因管理脱节导致商户经营受损,后续租金收缴必然遇阻,最终损害的仍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经过反复协商,各方达成共识:在执行期间,由申请人暂时承担商业楼的日常管理职责及相关费用,确保商户经营环境不受影响。
这一方案明确了管理责任边界、费用承担范围等关键细节,既保障了商户的合理诉求,又推动了案件执行进程。
方案确定后,李恒川专程到商业楼现场召集全体商户座谈。
他详细阐释了法律规定,说明租金缴至法院的合法性与必要性,同时承诺全程监管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针对商户最关心的日常管理问题,他明确告知已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各项服务不会中断。
这种面对面的沟通、实打实的承诺,迅速消除了商户疑虑。
从最初的顾虑重重到如今的全力配合,商户态度的转变源于执行工作的务实与用心。
目前,商户已承诺后续租金将按时足额缴入法院账户,随着租金的持续收缴,申请人的合法债权正在逐步实现。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多重启示。
首先,财产查控要全面深入,善于发现非传统执行标的;其次,执行措施需兼顾各方利益,避免简单粗暴;再次,沟通协调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面对面交流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从最初的执行受阻到最终的多方共赢,这起案件生动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深刻内涵。
金水法院用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司法实践证明:当法律刚性遇上民生关切时,创新的制度设计往往能打开新局面。
这种追求实质正义的探索,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领域的鲜活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