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银行做了两次风险测评结果变成成长型

北京71岁的王女士,在某银行理财经理的指导下,做了两次风险测评。前一天她在柜面做了风险测评,结果显示是稳健型。第二天,她通过手机银行做了第二次测评,结果变成了成长型。这两次测评问卷的核心问题,比如家庭年收入、投资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有明显差异。法院认定,这次通过手机银行完成的第二次测评结果不能代表王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以第一次稳健型为准。而这次购买过程还是理财经理带着王女士到餐厅完成的,没有全程录音录像。根据规定,银行人员在营业场所内销售产品需要在销售专区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 王女士一次性投入200万元购买基金,两年半后竟然亏损85万余元。她把银行告到了大兴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判决银行操作违规且存在明显过错,赔偿给王女士85万余元。因为这次理财经理没有遵循适当性义务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所以有过错。如果把一个中高风险基金产品给一个只有稳健承受能力的老年人和这个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话,就需要由银行全部负责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