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食品销售已成为消费者日常购物的重要渠道。
从日常食材到生鲜肉制品,食品类商品在各大电商平台的销售占比不断提升。
然而,这一增长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信息不透明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感和消费信心,同时也制约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指出,当前网售食品监管面临的核心困境在于法律制度滞后。
现行法律法规对网售食品安全的规定相对笼统,特别是对平台企业应承担的具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缺乏明确界定,导致监管要求与网络销售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这种"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况,既让企业在合规上感到困惑,也让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面临困难。
为解决这一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制定了《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该规定以"责任""协同""执法"为核心关键词,从三个维度系统构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框架。
在平台企业层面,规定明确了平台提供者的管理责任,重点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
这意味着平台不再是被动的信息发布者,而是要主动承担起食品安全的把关职责,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监测机制和处置机制。
在入网销售者层面,规定强化了四个方面的主体责任要求。
首先,入网资质必须真实有效,销售者需提供真实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防止无证经营或证件造假;其次,网售行为必须依法合规,销售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销售禁售食品或过期变质产品;再次,信息公示必须全面透明,包括经营者信息、产品信息、价格信息等都要清晰展示,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最后,风险防控要全程贯通,从采购、储存、运输到销售的全链条都要建立风险防控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强调,这套规定体现了"三位一体"的监管思路。
平台企业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入网销售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三方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网络食品安全秩序。
该规定的出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方面,它为网络食品销售建立了明确的规则体系,让企业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它强化了消费者保护,通过要求信息透明、资质真实、全程防控,让消费者能够更加放心地进行网络食品消费。
同时,这一规定也为其他平台经济领域的监管提供了借鉴,体现了监管部门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形态、完善法律制度方面的主动作为。
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关键在于把责任落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主体。
网售食品监管新规以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安排,推动平台履责、商家守法、监管协同,既回应了群众对“舌尖安全”的关切,也为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下一步,唯有以刚性执行与持续完善相结合,让规则真正“长出牙齿”,才能把便捷的网络消费转化为更稳固的信任与更高质量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