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有个叫李师傅的,前些天在路上碰到了个倒霉事。他开车的时候,有只狗突然冲了出来,吓得他一脚刹车没停稳,结果狗就撞上去了。不过李师傅当时有点慌,没敢下车去看,直接就开走了。几个小时后,交警电话打到了他公司,说他肇事逃逸,要扣12分、罚2000元,还要赔狗主人3500元。李师傅听了心里觉得特别委屈,“狗命再贵,也不能把我当肇事者看吧?” 其实这事还挺复杂的。法律里还真找不到“狗”字,“财产损失”这一条规定怎么说的?虽说撞死狗确实会导致财产损失,但狗又不是人,把它硬拉进“事故”里总让人觉得怪怪的。 交警那边认定李师傅逃逸的理由是“明知+逃离”。他当时明明知道撞了东西却为了赶时间没停车。法律上把这种行为认定为逃避责任。至于有人说的“牲畜不是交通参与者”,这个说法虽然有道理,但也只是学术上的讨论。现实生活中各地的处理方式可能不太一样。有的地方撞死藏獒都能算成事故;有的地方觉得猫狗不算什么大事。所以这个事儿没个准数。 李师傅要是觉得冤枉,还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去法院打官司。不过呢,保险公司最忌讳“逃逸”二字,一旦被认定逃逸了,商业险大概率是不给赔的。撞死一条名贵犬给的钱还可能比保费都多呢。 最后给大家提个醒:下次夜里开车碰到小动物的时候先减速再观察一下情况:如果确认没事再慢慢开过去;要是真撞了的话最好拍照留证然后报警救助或者赔偿之后再走。千万别小看“狗命”,也别把“逃逸”当玩笑。 虽说法律上没给“狗”标价码吧但毕竟给大家画了条红线:守法的成本其实最低,侥幸心理换来的代价往往很高昂。